郭缺缺

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弟子打人罵記者事件,北京警方依法對北京德雲社演員李鶴彪(原名李國勇),予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對郭德綱此前在部落格中“力挺”徒弟的言論,無論從警方的處理情況還是從網民的反應來看,大家似乎並沒有站在郭德綱一邊,這次郭德綱可謂“賠了徒弟又失人心”。網友稱其郭缺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缺缺
  • 別名:郭德綱
  • 國籍:中國
  • 職業:相聲演員
  • 主要成就:德雲社
  • 事件:德雲社弟子打人罵記者
  • 事件時間:2010年8月1日
名字由來,新聞回放,N種結局,律師說法,

名字由來

郭缺缺
郭德綱徒弟李鶴彪因涉嫌毆打北京電視台欄目記者周廣甫,被北京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罰款200元。經北京海軍醫院鑑定,周廣甫為輕微受傷腦震盪。李鶴彪已經簽字蓋印。北京台被打記者周廣甫表示已經知道這個訊息。
對郭德綱此前在部落格中“力挺”徒弟的言論,無論從警方的處理情況還是從網民的反應來看,大家似乎並沒有站在郭德綱一邊,這次郭德綱可謂“賠了徒弟又失人心”。
郭德綱徒弟李鶴彪“打人”事件一出,師傅老郭立刻在新浪部落格發博文“力挺”,而在此後新浪開設的調查中顯示。48%的網友表示:“支持記者,不管怎么說打人不對”。而28.8%的人支持郭德綱師徒,認為:“支持郭氏師徒,記者採訪確有不妥”。兩不偏幫的網友也占到23.2%。
網友對此事同樣評論不一,一位名叫Snail的網友說:“不管怎么說打人者如此囂張,豈有此理!”網友fxp75則認為:“偷拍也是賊,打賊是英雄,遇賊不出手天理難容。”
雖然雙方當事人與網友各執一詞,但北京警方已經對李鶴彪作出處罰決定。也清楚表達了警方態度。希望該類有自我炒作之嫌的“口水戰”能告一段落。 由於此事件,網友稱郭德綱為郭缺缺。

新聞回放

郭缺缺
2010年8月1日,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在郭德綱別墅採訪其侵占公用綠地一事被拒絕,並遭郭德綱弟子李鶴彪推打致傷。
8月2日,《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舉行了新聞發布會,表示會保留一切律法權利。
8月3日,德雲社召開媒體發布會,向傷者口頭道歉並提出三點質疑。
8月4日凌晨,郭德綱在部落格中怒斥北京台和被打記者。
8月5日,郭德綱徒弟“打人事件”未得到圓滿解決方案,升級為雙方要打官司。
8月5日19時許,記者獲悉最新訊息:郭德綱徒弟李鶴彪因涉嫌毆打北京電視台記者周廣甫,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為期7天,罰款200元。

N種結局

事件最後會如何解決?故事的結局會如何收場?故事的主人公還會如何表演?記者總結出結局的N種可能。
可能一:咬牙硬挺
娛樂圈師傅為徒弟挺身而出的只有兩個人:一是本山,曾經因徒弟被哄下舞台而大發雷霆;再一個就是郭德綱,弟子李鶴彪毆打記者後,郭連續發表激烈言論。他先於8月1日晚在單口相聲《張雙喜捉妖》中大罵北京電視台、記者及舉報其別墅“違建”的小區業主。前天凌晨又繼續撰文對被打記者周廣甫等人明譏暗諷,並大肆表揚了愛徒的“英雄行為”。昨日凌晨又在自己的個人部落格上大發感慨,認為記者的行為是私闖民宅,大罵北京電視台是個“齷齪單位”。損也損了,罵也罵了,接下來,郭德綱估計會咬牙硬挺,強硬到底。
可能二:無奈道歉
作為公眾人物,郭德綱深知娛樂江湖的水有多深,也知道媒體的威力。媒體可以在一夜之間捧紅一個人,也可以在一夜之間毀了一個人。跟媒體結仇,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儘管郭德綱現在力量很強大,但多個朋友總比多個仇人強。退一步海闊天空。就算郭德綱出面道歉,也不會造成個人形象的損害,相反還能表現出一個藝術家的風度。
可能三:記者服輸
從採訪到被打到新聞發布會,被打記者的形象頻頻曝光。但不知怎么,對記者同情的聲音並不那么強烈,甚至很多人認為他有做戲之嫌。這樣,如果事件遲遲沒有說法,繃帶不能總包著,況且他也不可能在這一件事情上糾纏沒完,還有別的工作要做,所以,很大可能,“被打記者”會見好就收。
可能四:握手言和
娛樂圈的事件通常都是重轟動,輕是非。誰是誰非不重要,是不是有轟動效應才是最高追求。從郭德綱徒弟打人事件來看,那是相當地轟動,甚至會超出當事人的預料。這樣,當事雙方,各得其所,並無輸家。所以,很可能在某一天突然握手言和,拍著彼此的肩膀說:“呵呵,不打不相識。”
可能五:對簿公堂
如果雙方都拒不相讓,那么,結果只有一個:打官司。一方告另一方私闖民宅,維護自己保護家園的權利;一方訴另一方侮辱誹謗、動手打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從事件發生那一刻起,郭德綱就認為是記者私闖民宅,聲稱自己有拒絕採訪的權力,而且對記者偷拍行為,更是表示“嚴重不屑”。所以,郭可能先發制人,狀告記者和媒體。他借舞台對被打記者冷嘲熱諷,使用了“妓女”、“浪催的”等一些帶有明顯攻擊性和侮辱性的語言,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個人尊嚴和名譽。有專家認為,“他在相聲里願意調侃甚至罵自己是他個人的權利,這樣罵別人就不行”。

律師說法

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依據憲法,首先,公民擁有言論自由,記者擁有採訪權,記者通過合法手段採訪是沒有問題的。其次被採訪人擁有公民隱私權,也可拒絕。但在視頻中,郭德綱弟子的確有辱罵、毆打記者的行為,這種行為觸犯了記者的名譽權和人身權。郭德綱弟子應當道歉。郭德綱雖然不是打人事件的當事人,但在演出中也存在用語言侮辱記者的行為。年滿18周歲的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侮辱記者的語言同樣觸犯了記者的名譽權和人身權,如果確有此事,郭德綱也應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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