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線(女),漢族,1974年7月出生,碩士學位。民營女企業家。四川瑪柯·瑪諾服裝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麥馬漢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弘潤服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政協委員,四川省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執行會長,成都僑商協會副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民營女企業家
- 主要成就:2010年獲得“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榮譽稱號
簡歷,現任職務,主要成就,公司,其它相關報導,
簡歷
1998年畢業於北京經濟技術學院服裝設計專業
1998年9月至奔局兵龍2000年成立上海郭氏洋裝行
2000年11成立四川金裝名袍有限公司
2002年—2005年西南財大工商企業管理MBA
2003年3成立四川麥馬漢貿易有限公司
2005年—2008年英國威爾斯大學MBA
2009年就讀於西南財大EMBA
2010年4月成立四川瑪柯瑪諾服裝有限公司
2013年3月成立四川弘潤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現任職務
成都市十四屆政協委員
四川省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執行會長
第十二屆成都市青年聯合會副秘書長、青聯委員
成都僑商協會 副會長
成都市民革委員公共社會發展部 副主任
主要成就
2010年獲得“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榮譽稱號
2010年“最具誠信女企業家”榮譽稱號
2011年獲得“中國傑出創新女企業家”
2011年獲得“中國百名傑出女企業家”榮譽稱號
2012年獲得“全國先進愛國市民舉女企業家”愛國宣言及先進事跡
榮譽登錄《中華愛國國典》並鐫刻到長城內“中華愛國功德榜”中
2013年獲得“中國科學管理創新傑出研究者”榮譽稱號
公司
2012年獲“中國服裝行業十大最具影響力品牌”榮譽稱號
2012年獲“全國質量服務信譽AAA級企業”榮譽稱號
2012年獲“中國優質品牌產品”榮譽稱號
2012年獲“中華愛國先進示範單位”榮譽登錄《中華愛國國典》
2012年獲"中國優秀傑出創新企業家“榮譽稱號
2013年獲“中國男裝領域十大質量領先品牌”榮譽稱號
2013年獲“中國綠色環保服飾”榮譽稱號
2013年擔任成都僑商協會副會長
2013年獲得影響力人物十大傑出誠信企業家
2013年獲得行業十大領軍人物
2013年獲得亞洲品牌十大傑出女性
2014年聘為川商魅力女人會首屆會長
2014年服裝行業十大傑出企業家
其它相關報導
郭線,女,1965年12月出生,漢族,籍貫江蘇武進,全日制大學,農學學士,在職碩士研究生,農業推廣碩士,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浦東新區區店燥體雅委組織部副部長。擬推薦為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人選。
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陝教規範〔2015〕7號
放大字型 縮小字型 日期:2015-03-26 來源:政策法規處(省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 瀏覽次數:1643
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人事勞動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工作,適應我省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2009年制定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已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3月24日
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改進和加強特級教師的評選與管理察淋工作,激勵廣大教師的工作熱情,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發揮特級教師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
第三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範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和教研人員,重點是在教學一線工作的廣大教師。
第四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自願報名、民主測評、社會監督、逐級審查。
3.思想條件與業務條件並重,教書與育人並重。
4.質量為首,過程為重,嚴格考核,寧缺勿濫。
5.兼顧城鄉,統籌學段,協調學科。
第五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條件
1.擁匙地棵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知識、只匙希有仁愛之心,能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身體健康,工作熱情高,原則上應具有高級教師職務,教朵雅凳齡在15年以上。
3.在所從事學科領域內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及時把握現代教育的發展方向和學術動態,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在全省範圍內及本學科領域處於領先地位。
4.教學態度端正,治學有方;教學管理嚴謹,師生平等;教學風格獨特,方法靈活;教學質量優異,成效顯著;關注學生成長,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執教或指導過市級以上公開課、觀摩課和示範課;具有指導青年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效果良好。
5.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在教書育人中能靈活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教育信息技術,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學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貢獻和豐富的經驗。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並取得顯著成績。
6.在教育科學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學法研究和課程建設工作中刻苦鑽研,成績卓著;在課程改革活動中勇於探索,大膽創新,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教學質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意見和建議。近五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或發表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著1—2冊,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專業文章不少於3篇(教研人員應不少於5篇)。
對於教齡不滿15年聘任滿3年以上的高級教師;教齡已滿15年聘任滿5年以上的一級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任意兩項,可以破格申報特級教師:(1)獲得國家級或教育部等稱號1項或省級稱號2項;(2)主持完成國家級教科研課題或省級課題,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1項或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2項;(3)作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學專著1部(15萬字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教研人員應不少於5篇)。
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表、著作出版、結題、獲獎等的時間計算,均以省上發文截止時間為準。
第六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組織機構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具體負責特級教師的評選與管理工作。各市(區)和省管市縣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區特級教師的評選推薦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的遴選程式及辦法
1.公布條件: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本轄區所有教師中公布特級教師的評選條件及評選辦法。
2.推薦人選:各學校(單位)推薦人選。縣(區)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評選條件,在被推薦人所在單位開展民主測評,廣泛徵求學生和同行專家意見,在民主集中後,形成推薦人選測評材料,上報市特級評選辦公室。
3.組織評審:市特級評選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審查申報人選資格。通過差額、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市級推薦人選,經市評選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後上報省特級評選辦公室。
4.確定後備人選:省特級評選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市(區)和省管市縣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說課、評課或論文答辯等形式進行評審,按量化積分進行排序,淘汰10%左右,確定特級教師後備人選,評審結果報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的培養與考核認定
1.培養提升。按照先培養後認定的原則,對特級教師後備人選進行為期一年的專業培訓,通過教學實績、研修成果、學術水平、實踐能力等的綜合評價後,進行公開答辯,並按量化積分成績排序情況,淘汰5%左右。
2.人選認定。通過考核的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經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為陝西省特級教師,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 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在職特級教師總數一般應控制在中國小教師總數的1.5‰左右。各市(區)及省管市縣向省級推薦的特級教師人選中,年齡在50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應不少於80%;擔任中國小、幼稚園校級領導的,不得超過推薦名額的10%,且堅持從事一線教學工作,每學期任課時數不少於50學時;邊遠貧困地區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學科教師應有一定比例。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者不能參加評選。
第十條 特級教師的待遇
1.特級教師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陝西省特級教師”稱號,並頒發《陝西省特級教師證書》。
2.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退休後繼續享受。
3.對在職特級教師,設立“特級教師工作室”。省教育廳給每個工作室補助一定的科研經費。對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的特級教師,可優先申報正高級教師和省級“中國小教學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對年滿50周歲且教育教學經驗特別豐富的特級教師,所在單位可選派有事業心、肯鑽研的年輕教師和教研員做助手,協助進行教學改革實踐,幫助總結、整理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4.每年組織特級教師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每兩年組織特級教師外出進修或參加學術療養一次,定期給特級教師訂閱相關學科報紙和雜誌。
以上所需經費由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十一條 特級教師的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新形勢下的教育理論,模範遵守《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廣大教師做出表率。
2.不斷鑽研教育教學理論,積極投身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研究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辦法,指導本地區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促進本地區教研、教改和教學整體水平的提高。
3.充分發揮教科研優勢和學科專家作用,每五年為一任務周期,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重大課題、發表教科研論文,積極參與教師教育工作,培養和引領一批本學科骨幹教師。
4.做好“特級教師工作室”工作,充分發揮示範、指導、培養等作用。
第十二條 特級教師的管理
1.特級教師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分級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學校都要加強特級教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級教師考核評估制度。
2.各市(區)和省管市縣要建立特級教師資料庫,隨時掌握本地區每位特級教師的基本情況。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應堅持政治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的原則,考核細則與辦法由各市(區)和省管市縣制定。每位特級教師每學年都應填寫一份《陝西省特級教師工作考核表》,由所在單位、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逐級上報,作為獎懲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3.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支持特級教師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教育科學研究,積極為特級教師的學習提高和開展研究工作創造條件,儘量減少特級教師兼任社會職務,保證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特級教師退休後,根據單位需要和本人意願,可以返聘五年繼續從事教材編寫、培養教師和其他有關工作。
4.特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銷特級教師稱號:(1)在特級教師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3)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或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4)在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5)其他應予撤銷稱號的。
5.特級教師調離中國小教育系統,其稱號自行取消;取消、撤銷稱號,與稱號有關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2020年3月31日自行廢止。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印發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陝教師〔2009〕3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陝西省特級教師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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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教規範〔20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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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人事勞動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工作,適應我省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2009年制定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已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3月24日
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改進和加強特級教師的評選與管理工作,激勵廣大教師的工作熱情,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發揮特級教師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
第三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範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和教研人員,重點是在教學一線工作的廣大教師。
第四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自願報名、民主測評、社會監督、逐級審查。
3.思想條件與業務條件並重,教書與育人並重。
4.質量為首,過程為重,嚴格考核,寧缺勿濫。
5.兼顧城鄉,統籌學段,協調學科。
第五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知識、有仁愛之心,能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身體健康,工作熱情高,原則上應具有高級教師職務,教齡在15年以上。
3.在所從事學科領域內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及時把握現代教育的發展方向和學術動態,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在全省範圍內及本學科領域處於領先地位。
4.教學態度端正,治學有方;教學管理嚴謹,師生平等;教學風格獨特,方法靈活;教學質量優異,成效顯著;關注學生成長,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執教或指導過市級以上公開課、觀摩課和示範課;具有指導青年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效果良好。
5.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在教書育人中能靈活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教育信息技術,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學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貢獻和豐富的經驗。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並取得顯著成績。
6.在教育科學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學法研究和課程建設工作中刻苦鑽研,成績卓著;在課程改革活動中勇於探索,大膽創新,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教學質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意見和建議。近五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或發表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著1—2冊,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專業文章不少於3篇(教研人員應不少於5篇)。
對於教齡不滿15年聘任滿3年以上的高級教師;教齡已滿15年聘任滿5年以上的一級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任意兩項,可以破格申報特級教師:(1)獲得國家級或教育部等稱號1項或省級稱號2項;(2)主持完成國家級教科研課題或省級課題,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1項或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2項;(3)作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學專著1部(15萬字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教研人員應不少於5篇)。
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表、著作出版、結題、獲獎等的時間計算,均以省上發文截止時間為準。
第六條 特級教師的評選組織機構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具體負責特級教師的評選與管理工作。各市(區)和省管市縣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區特級教師的評選推薦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的遴選程式及辦法
1.公布條件: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本轄區所有教師中公布特級教師的評選條件及評選辦法。
2.推薦人選:各學校(單位)推薦人選。縣(區)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評選條件,在被推薦人所在單位開展民主測評,廣泛徵求學生和同行專家意見,在民主集中後,形成推薦人選測評材料,上報市特級評選辦公室。
3.組織評審:市特級評選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審查申報人選資格。通過差額、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市級推薦人選,經市評選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後上報省特級評選辦公室。
4.確定後備人選:省特級評選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市(區)和省管市縣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說課、評課或論文答辯等形式進行評審,按量化積分進行排序,淘汰10%左右,確定特級教師後備人選,評審結果報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的培養與考核認定
1.培養提升。按照先培養後認定的原則,對特級教師後備人選進行為期一年的專業培訓,通過教學實績、研修成果、學術水平、實踐能力等的綜合評價後,進行公開答辯,並按量化積分成績排序情況,淘汰5%左右。
2.人選認定。通過考核的特級教師後備人選,經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為陝西省特級教師,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 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在職特級教師總數一般應控制在中國小教師總數的1.5‰左右。各市(區)及省管市縣向省級推薦的特級教師人選中,年齡在50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應不少於80%;擔任中國小、幼稚園校級領導的,不得超過推薦名額的10%,且堅持從事一線教學工作,每學期任課時數不少於50學時;邊遠貧困地區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學科教師應有一定比例。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者不能參加評選。
第十條 特級教師的待遇
1.特級教師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陝西省特級教師”稱號,並頒發《陝西省特級教師證書》。
2.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退休後繼續享受。
3.對在職特級教師,設立“特級教師工作室”。省教育廳給每個工作室補助一定的科研經費。對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的特級教師,可優先申報正高級教師和省級“中國小教學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對年滿50周歲且教育教學經驗特別豐富的特級教師,所在單位可選派有事業心、肯鑽研的年輕教師和教研員做助手,協助進行教學改革實踐,幫助總結、整理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4.每年組織特級教師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每兩年組織特級教師外出進修或參加學術療養一次,定期給特級教師訂閱相關學科報紙和雜誌。
以上所需經費由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十一條 特級教師的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新形勢下的教育理論,模範遵守《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廣大教師做出表率。
2.不斷鑽研教育教學理論,積極投身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研究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辦法,指導本地區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促進本地區教研、教改和教學整體水平的提高。
3.充分發揮教科研優勢和學科專家作用,每五年為一任務周期,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重大課題、發表教科研論文,積極參與教師教育工作,培養和引領一批本學科骨幹教師。
4.做好“特級教師工作室”工作,充分發揮示範、指導、培養等作用。
第十二條 特級教師的管理
1.特級教師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分級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學校都要加強特級教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級教師考核評估制度。
2.各市(區)和省管市縣要建立特級教師資料庫,隨時掌握本地區每位特級教師的基本情況。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應堅持政治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的原則,考核細則與辦法由各市(區)和省管市縣制定。每位特級教師每學年都應填寫一份《陝西省特級教師工作考核表》,由所在單位、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逐級上報,作為獎懲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3.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支持特級教師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教育科學研究,積極為特級教師的學習提高和開展研究工作創造條件,儘量減少特級教師兼任社會職務,保證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特級教師退休後,根據單位需要和本人意願,可以返聘五年繼續從事教材編寫、培養教師和其他有關工作。
4.特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銷特級教師稱號:(1)在特級教師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3)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或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4)在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5)其他應予撤銷稱號的。
5.特級教師調離中國小教育系統,其稱號自行取消;取消、撤銷稱號,與稱號有關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2020年3月31日自行廢止。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印發的《陝西省特級教師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陝教師〔2009〕3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陝西省特級教師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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