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樂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揭西縣塔頭鎮潭溪村
- 職業: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理事
- 畢業院校:國中
簡介,簡歷,身份門,土地門,索賠門,
簡介
郭樂平,男,廣東揭西縣人。現任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揭陽市歸國華僑聯合會顧問。自稱司局級幹部,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理事,曾是該會下屬企業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後擔任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清遠發展部主任。
簡歷
郭樂平出生於揭西縣塔頭鎮潭溪村的一個僑屬農民家庭。1974年國中畢業後來到廣東省東莞莊果農場聯建隊擔任業務員。他對工作產生了濃厚興趣,一邊虛心請教老師傅,一邊刻苦研究科學知識。1983年他調任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廣東辦事處屬下單位廣東慶福事務處發展部,從事屬下農場的農業及農業技術管理。他堅持走農業產業化經營路子,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著重開發主導產品(龍眼、荔枝),實現產、供、銷及種、養、加工、貿易一體化經營,在生產專業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管理企業化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一條適合農場快速發展的新路子。他帶領職工一心一意抓好企業管理,注重市場行銷策劃,建立現代市場行銷理念,在服務、公關、信譽、企業文化等方面多下功夫,使農場業務發展快,企業經濟效益一年比一年好。當企業有了一定經濟實力之後,他積極抓好農場基礎設施建設,為職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凝聚企業員工之心,激發員工熱愛企業的激情。
1998年,郭樂平被提任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黨支部書記兼中國宋慶齡直屬國有企業清遠發展部主任。他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係,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防範國有資產運營風險,使國有資產以較大幅度增值,使資源得到較好利用、開發和保護。在土地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傾注了一腔心血。經過多年艱苦創業,清遠發展部將屬下一片荒蕪之地變成了集工業、農業於一體的創業基地,現已初具規模,發展態勢良好。附近不少農民因掌握先進種養技術而脫貧致富,社會效益顯著,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社會福利事業做出了貢獻。
郭樂平先生十分熱心社團活動,當家鄉人來到北京辦事時,只要他能做到的,他均給予熱情幫助,受到了旅居北京的潮人一致好評,被推選為北京潮人海外聯誼會揭西分會會長。2004年,郭樂平受聘請擔任市僑聯顧問。他十分投入於家鄉的僑聯工作之中,積極為市僑聯辦好事實事。當市僑聯主要領導到北京辦事時,郭樂平總是熱情地給予幫助,成為一名出色的“編外僑務工作者”。
身份門
2011年8月26日,正在南方醫科大學住院的郭樂平接受了採訪。在採訪中,郭樂平表示已得知網民叫他男版“郭美美”,但他不在乎。對於網友對其司局級幹部身份的質疑,郭樂平笑了笑說:“這個我沒必要騙人,我真的是司級。” 並展示醫療證以示證明。
醫療證展示郭樂平的工作單位為中國某基金會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享受的醫療待遇級別為司局級,發證單位為衛生部保健局,發證時間為2010年7月9日。
從掌握的相關證據顯示,早在1997年5月2日,中國某基金會就對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及其下屬機構進行全面體制改革,郭樂平當時為代主任,2002年該中心改制完成,並成立了一家名叫北京中慶福利科技發展中心的股份制企業,不存在行政級別。記者在中國某基金會網站公示的直屬事業單位中,也沒有查到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的名字。
土地門
2002年3月25日石角鎮政府的承諾書顯示,郭樂平掌控的中慶清遠辦事處及其下屬單位,已被石角鎮批准徵用(承包)民安村下屬民安園藝場,土地面積1.2萬多畝。據了解到,2002年6月26日,郭樂平和民安村委會再次簽訂契約,將土地的承包期延長為80年。
2011年8月25日,村委會副主任謝衛彬稱從目前村委會保存的檔案資料顯示,郭樂平在民安村征、租用地總計山林面積2555.598畝,承包山林地3244.4畝,總數近6000畝。
無償劃撥土地 3萬元每畝轉讓給政府
2007年12月29日石角鎮政府簽訂的契約證實,徵用郭樂平租用的土地5695.45畝,補償標準7000元/畝,加上道路建設等,合計補償6025.9萬元。另外,廣州後花園占用的30畝土地,由鎮政府負責賠償250萬元。這兩項合計6275.9萬元。
按以上兩個數字計算,如果上述款項已經由政府付清的話,郭樂平僅轉讓土地獲得的賠償金總數就高達過億元,而郭樂平當初的租金只有1000元/畝。擁有超過1.2萬畝土地的郭樂平,扣除被政府徵用的6000畝左右的土地,仍擁有6000畝土地的使用權,這些土地將帶來更多收益。
索賠門
2011年8月一條名為“國字號慈善機構自律缺失亂象頻生———男版郭美美再現”的網帖引起了網友們的高度關注,目前點擊率已超245萬。近日,當事人郭樂平將兩家刊貼網站告上法院,9月21日,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前臨時提交證據
21日上午臨近開庭時,郭方律師突然向法庭提交了厚達100多頁29份檔案的新證據,其中有關民安村土地承包、征地的相關檔案以及郭樂平之前相關訴訟案件的判決書等。被告律師認為,案件舉證期早已結束,郭樂平現在才提交證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該由其承擔舉證不利帶來的後果。郭樂平則稱當時自己在醫院,無法蒐集證據。
要求刪帖索賠200萬元
郭樂平認為,網站刊登的網帖內容完全失實,其中掛靠某基金會、行賄村幹部、偽造公章等幾點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他提出要求網站刪帖,公開刊登道歉信,並各賠償其損失100萬元。其中一家被告網站辯稱,該網站帖子內一直以“郭××”指代當事人,外人看了帖子根本不可能知道“郭××”是誰,所以不存在損壞名譽的問題,在接到郭樂平的律師函後,網站已經刪帖。
另一被告網站也曾接到郭樂平發來的律師函,但是網站認為網帖內提供的圖片檔案資料充分,且基本事實無誤,並未使用侮辱性語言,主要監督和批評的對象並不是原告,而是某基金會,所以不存在使原告得到不公正社會評價的情形。
稱因刑訊逼供承認掛靠
隨後,雙方就網帖內容的真實性進行了長時間辯論。法庭上,郭樂平稱其簽字按手印承認掛靠某基金會警方筆錄為刑訊逼供所得;被告律師認為,郭樂平所主管的幾家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也可以印證“掛靠”的本質。首先郭樂平自稱公司的賬目至今仍由民安村代管,“這明顯與國有企業的財務要求相悖”其次,根據《中國某基金會清遠發展部章程》第十四條規定“由於各種原因使企業終止經營時,本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由主任(郭樂平)負責處理,報中國某基金會備案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執照註銷登記手續”被告律師質疑:“一個國有單位的財產處置,由一個人說了算,怎么防止個人侵吞國有財產呢?這更加證明他是掛靠”。郭樂平則稱章程是中國某基會定的,他沒有解釋權。
對於承包民安村土地一事,郭樂平稱那是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而被告律師則指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才能享受免費劃撥。“如果沒有某基金會的‘慈善公益’招牌,原告根本不可能獲取劃撥2500多畝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