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晨陽(大同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科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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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晨陽,男,漢族,1975年3月生,山西繁峙人,大學學歷,200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大同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科負責人。

2022年7月,檢察機關依法對郭晨陽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晨陽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繁峙
  • 出生日期:1975年3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紀律審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經歷

歷任大同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科員,大同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科員、企業醫療保險科副科長,大同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醫療監督科副科長、定點藥店服務科負責人、定點醫院服務科負責人、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科負責人。

人物事件

紀律審查

2022年2月,郭晨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大同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科原負責人郭晨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晨陽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動搖,信仰宗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利用職務便利為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醫院申報、醫保基金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失職失責,致使國家醫保基金遭受重大損失。
郭晨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晨陽開除黨籍處分;由大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7月,大同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原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科負責人郭晨陽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由大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通報

2016年至2021年,郭晨陽借春節、中秋節之機,先後多次違規收受多家民營醫院贈送的禮金、菸酒等,折合總計15.8萬元;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郭晨陽先後多次接受某民營醫院安排,赴三亞、成都、廈門等地旅遊,相關費用總計2萬元均由該醫院承擔。此外,郭晨陽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郭晨陽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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