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文思減刑案
- 人物:郭文思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社會影響,
事件經過
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加強督辦,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暴力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28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聯合調查組,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參與,對郭文思多次減刑問題依紀依法開展調查。市紀委監委同時成立特偵組,對涉嫌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北京市紀委監委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工作,通過調取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監獄和清園監獄、市監獄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檢察院、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郭文思服刑期間檔案、減刑手續、會議記錄、裁定案卷等檔案資料,訊問詢問被調查人和證人,對有關人員依法採取留置措施,經過5個多月的工作,現已查明“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事件結果
經查,郭文思先後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託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職務犯罪事實。
1.郭萬普直接請託王乃聰(時任潮白監獄分監區指導員),並給予禮品禮金,請其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為其快速減刑提供幫助。王乃聰違規安排郭文思擔任多個有利於減刑的崗位工作,違規安排會見,為郭文思私轉信件,對郭文思違反監規的行為未予處罰;指使同事對郭文思予以關照,為郭文思在潮白監獄服刑期間多次減刑提供幫助。
2.郭萬普通過甘佳良(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請託隋建軍(時任潮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隋建軍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幫助。隋建軍通過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屬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6次主持監獄長辦公會並簽批報請減刑檔案;向趙雙月(時任市清河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處副處長)請託,並給予現金及購物卡,為郭文思減刑向程麗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審判員)等人打招呼。
3.郭萬普通過李楠(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員)、王昱(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請託劉永清(時任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劉永清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關照。劉永清遂向段炳川(時任清園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和陳偉(清園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打招呼,要求對郭文思予以關照。段炳川、陳偉分別向下屬打招呼後,接受李楠、王昱宴請。在申報減刑時,段炳川、陳偉參加監獄長會議,同意為郭文思違規申報減刑。
4.郭萬普通過王曉(北京廣播電視台員工)請託郭京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向程麗霞等人打招呼。程麗霞等人在郭文思減刑案件審理過程中,降低證據審核標準、違反案件審理的程式規定,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減刑。郭京霞收受王曉給予的現金,程麗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給予的現金。
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劉永清、隋建軍、段炳川、陳偉、王乃聰、郭京霞、程麗霞、趙雙月,以及郭萬普、甘佳良、王曉、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將上述人員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對劉永清、隋建軍等9名黨員、公職人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取消退休待遇)處分。此外,對郭文思減刑案中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並對失職失責人員嚴肅問責。
社會影響
北京市委對查辦“郭文思減刑案”始終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堅持深挖徹查、嚴肅懲處,表明了對執法不公、執法犯法問題“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要切實加強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要嚴格教育監督管理幹部,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黨性、法紀教育,強化日常監督;要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制度執行力,對違紀違法問題露頭就打,確保權力始終在制度籠子裡運行。廣大黨員幹部要堅守人民立場,正確行使權力,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自覺同違紀違法的行為作堅決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