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軍(法學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郭延軍,女,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憲法基本原理、女性權益保障、司法制度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延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
人物經歷,學術兼職,研究領域和主要作品,

人物經歷

一、學習經歷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讀於武漢大學政治與行政管理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讀於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美國密蘇里大學聖路易分校做訪問學者。
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做訪問學者。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日本中央大學訪學。
二、工作經歷
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在湖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在國家檢察官學院任助教。
1998年9月至2002年4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任講師。
2002年4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學工作,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學術兼職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上海市法學會憲法學會理事
上海市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理事

研究領域和主要作品

憲法基本原理 司法制度 女性權益保障
發表學術論文幾十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上發表學術論文18篇,多篇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轉載。
《美國就業領域間接性別歧視的法律控制》,《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4期,獨撰。
《對我國女性就業權平等保護制度的反思》,《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獨撰。
《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判斷標準——基於美國法律實踐的考察》,《環球法律評論》2011年第6期,獨撰。
《行政強制執行權分配問題首先要解決好合憲問題》,《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11期,獨撰。
《地方“一把手”不可公器私用違法止“謗”——評山西稷山“誹謗”案的偵檢審》,《法學》2007年第6期,獨撰。
專著:《女性就業權的平等保護——美國的法律實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參與撰寫周偉等著的《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與中國的現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參編《憲法學》(21世紀普通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