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展凌,男,1973年10月生,漢族,廣東大埔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農業推廣碩士。曾任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委常委。
2019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展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梅州
-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梅州市大埔縣光德鎮上漳國小教書(其間:1992年3月至12月被抽調參加梅州市大埔縣第二批、第三批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工作組);
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在梅州市大埔縣桃源鎮政府工作,歷任科員、司法辦主任;
1996年1月至2002年1月,任梅州市大埔縣桃源鎮黨委委員;
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任梅州市大埔縣英雅鎮黨委副書記;
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梅州市大埔縣西河鎮黨委副書記;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梅州市大埔縣茶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梅州市大埔縣湖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梅州市大埔縣高陂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梅州市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陶產辦主任,縣陶瓷集團公司總經理,縣陶瓷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梅州市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湖寮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梅州市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廣東省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梅州市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廣東省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梅州市大埔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梅州市大埔縣副縣長人選,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梅州市大埔縣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梅州市大埔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梅州市大埔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
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 任梅州市大埔縣委常委。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7月,據梅州市紀委監委訊息:梅州市大埔縣委常委郭展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日前,經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紀委監委對大埔縣委原常委郭展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展凌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靠林吃林,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對工作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存在生活作風問題;私慾貪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巨額公款並占為己有,在承接林業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展凌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展凌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