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磐

郭宗磐(生卒年1541-1607年),字漸甫,號鵬海,回族晉江石湖(今屬石獅市蚶江鎮石湖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郭宗磐
  • 出生地:晉江石湖(今石獅市蚶江鎮)
  • 出生時間:1541
  • 去世時間:1607年
人物簡介,為人性情,

人物簡介

宗磐8歲能文,20歲左右即博覽群書,尤其精通《易》學。時泉州研究《易》學的學術團體——“紫雲社”,有李廷機、蘇紫溪、郭惟賢、郭偉等27人。
為了湊足28人,以合“二十八宿”之數,大家對後起之秀進行嚴格認真的挑選,最後李廷機、郭惟賢一致推舉宗磐加入“紫雲社”。隆慶四年(1570年),宗磐鄉試中舉;翌年連捷進士。

為人性情

初授新安府(今屬河南省)推官。當時有一大戶收買飢餓致死的乞丐屍體誣告他人以死罪的案件久拖不決。宗磐察知冤情,經過縝密查訪,抓捕一名以挖穴造墓為業的人,藉口追查一起盜竊案,盤問其某日行蹤。其人力辯,申述某日忙於生計,一日中營壘3丘塋冢,其中一丘便是餓死道旁的乞丐,並聲明均登記在冊,且塋墓俱在,可實地查驗。及發掘乞丐墓穴,發現其中屍體已丟失。其人不敢狡辯,如實交代盜屍出售給大戶的罪行,從而平反了這起冤獄。
有一個小吏犯法,卻用金錢唆使一個傻子為其頂罪入獄,辦案的人糊裡糊塗地給傻子立案定罪。宗磐發現這是一起冤案,立即釋放傻子,並暗中派人跟隨傻子之後,密囑有與傻子接觸者,立即逮捕。狡猾的小吏果然落網,並當場查獲他們往來信件,真相大白。宗磐明察秋毫,合郡稱神。於是遠近府縣歷年積案疑獄,都請他剖決辦理。任內丁內艱,回家守制。制滿,補贛州(今屬江西省)推官。時羅陽民眾造反,侵擾韶界。平定後,有人想株連無辜以邀功請賞。經宗磐極力阻止,僅誅殺其頭領,全活萬計。
宗磐擢升刑部廣東司主事。時有一宦官犯罪,交刑部議治,受理此案的法官提出的處理意見皆不得法。宗磐接手後,根據宦官的罪行,處以發配皇陵勞役刑罰。刑部尚書心存偏袒,認為處罰過重,要求宗磐重判。宗磐堅持原則,拒不改判,得到明神宗的支持。
宗磐升處州(今屬浙江省)知府,精明嚴肅,以身作則,屬下不敢請託徇私。處州民俗,女兒出嫁,嫁妝必須十分豐厚,乃致傾家蕩產,許多家庭因此不敢生養女孩。宗磐以“好生之德”、骨肉親情勸諭民眾不要溺棄女嬰;通過基層組織將孕婦登記造冊,根據產期按月稽查,保護女嬰;根據不同家庭經濟狀況,制定嫁妝標準,整治“傾資嫁女”的陋俗。處州人民把他與東漢嚴禁墮胎溺嬰的賈彪相提並論。處州徭役繁重,民眾不堪負擔,紛紛舉家外遷。宗磐裁革坊里不合理的收費,調適均輸,減輕民負,並形成規章制度,得到處州人民擁戴,勒石以紀功德。處州任內,宗磐特別注重教育,除季考外,每月初一、十五必定親臨府學,檢查生員的學習情況。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麗水進士王一中;天啟五年(1625年),縉雲進士鄭子壽等人,都是宗磐一手選拔出來的。任滿,遷升廣西按察副使。
宗磐性格剛正,對上司不會阿諛逢迎,對下屬不肯苟且遷就,終被僚曹中傷,遂辭職返鄉。
宗磐為正統儒家,不喜浮屠,不效世俗修功果。為其父營墓穴,卜兆洛陽,堪輿家言其地不利於仲,宗磐坦然不以為意。他家居恬淡,不喜紛華,怡然自樂。杜門著書,專心研究《易》學,所著有《易學說海》8卷、《老子解》(又名《道德經注釋》2卷、《莊子解》(又名《南華經注釋》)4卷。其中《易學說海》在《四庫全書》中歸“易類”收錄存目,認為此書“以本義為宗,而雜采諸家講義,貫以己說……不多見也”。清康熙御製《周易折中》多采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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