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仲強(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黨支部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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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仲強,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黨支部原書記。

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黨支部原書記郭仲強、黨支部原書記助理兼宮花經濟發展公司原經理張連合挪用、侵吞土地補償款案。
經查,郭仲強、張連合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宮花村集體資金1131萬元歸還賭債;張連合夥同公司財務馬雪梅,在協助政府從事對宮花村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及管理土地徵用補償費的過程中,共同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或土地補償款7249萬元;郭仲強還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拍賣款124萬元,收取他人向宮花村購買土地款393萬元後占為己有,用於做生意和個人生活花費。郭仲強、張連合、馬雪梅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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