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全縣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縣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發布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參與監督管理全縣固定資產市場;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審查、項目經濟技術審查及投資項目的核算評審。
(五)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縣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建立全縣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六)制定並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督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經濟動員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制定全縣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九)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二)承擔全縣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十三)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監督執行。
(十四)承擔全縣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
(十五)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縣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在我縣的各級儲備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縣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庫存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城鄉糧食市場建設。負責在全縣推廣農村科學儲糧和糧食銀行工作。
(十七)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和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八)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局(縣糧食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行政、文秘、保密、信訪、信息、目標、人事、幫扶、老幹部、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會務、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黨務方面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設科長1名。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式,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的銜接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政策。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設科長1名。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改革政策、措施等的調查研究工作;擬訂縣政府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性檔案,牽頭擬訂和實施縣政府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全縣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和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改革,具體指導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改制和資產處置,負責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批;承擔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協調管理日常工作。
(四)項目投資科
設科長1名。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對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進度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發布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參與全縣固定資產市場監管;負責建立全縣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並對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
(五)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
設主任1名。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實施檢查和專項稽察;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對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對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六)高技術和環保資源利用科
設科長1名。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政策;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節能減排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運用;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基本建設項目,轉報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和需國家、省、市核准項目;負責工業類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搞好非政府投資工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的指導和服務。
(七)價格科
設科長1名。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社會監督制度,負責監督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的執行;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收費年審工作;負責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負責管理全縣行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的收費;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負責對《四川省定價目錄》中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進行審批和調整,制定全縣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性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管理的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對《四川省定價目錄》中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的價格和標準進行審批與調整;審核、制定和調整全縣教育、醫療服務價格、有線電視、垃圾處理收費、部分中介服務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公有住房租金、旅遊景點門票價格;鄉鎮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醫院自製藥品價格;能源產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收費)、客運票價、部分公用事業(公交、出租、污水處理及水、電、氣安裝)價格及收費標準;負責調整和管理生產資料價格、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指導和協調開放的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根據需要制定調控措施;負責對農用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停車場收費標準備案;負責制定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負責政府重要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聽證工作。
(八)糧食調控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供需平衡調查,擬訂全縣糧食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最低價收購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糧食收購網點、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糧食後端服務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發展優質糧食訂單生產,負責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有關銜接工作;建立完善全縣固定糧情監測點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九)糧食倉儲管理科
設科長1名。負責全縣糧食倉儲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新技術推廣套用,制定地方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拆遷、置換、備案、租賃的監督管理;承擔中央和省、市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推薦及管理工作;承擔爭取中央和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認定上報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推廣農村儲糧新技術和糧食銀行工作。
(十)糧食監督檢查科
設科長1名。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中央、省、市、縣各級儲備在我縣的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處理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業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
(十一)財務科
設科長1名。負責各項資金管理,積極籌措、合理使用資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負責債權、債務、固定資產核查工作;負責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歷次審計認定的政策性財務虧損掛賬管理;負責對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國有資產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資產不流失;負責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
(十二)行政許可科
設科長1名。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縣發改局(縣糧食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9名(含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郫委發〔2010〕21號檔案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郫縣物價檢查所為縣發改局下設行政機構,配備物價檢查專項行政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行明碼標價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價格誠信單位”的評選和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的開展;負責受理、查處全縣各類價格舉報、投訴案件;協助上級部門及縣直有關部門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進行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同時做好價格政策、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做好成本資料的登記、收集、及時匯總、上報調查資料。
(二)原縣物價局下屬事業單位郫縣價格認證中心、郫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劃歸縣發改局。
(三)縣發改局(縣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