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有關水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制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郫縣水務局
- 地點:郫縣
- 適用地區:郫縣
- 性質:政府機構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水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制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3、負責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4、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向水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2、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3、負責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4、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向水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5、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管理;負責自備井管理和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與指導;負責城市管網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
6、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漁政監察和執法;協調重大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違法案件。
7、負責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管理、監督、審計。
8、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對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工程。
9、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指導全縣抗旱、城鄉供水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11、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對全縣水生動物實行管理;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
12、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
13、負責全縣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14、負責全縣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15、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6、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漁政監察和執法;協調重大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違法案件。
7、負責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管理、監督、審計。
8、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對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工程。
9、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指導全縣抗旱、城鄉供水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11、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對全縣水生動物實行管理;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
12、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
13、負責全縣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14、負責全縣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15、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