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1.商標局進行審查註冊申請的結果之一,是指當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時,可以駁回在該部分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
商標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
2.部分駁回是針對商品實行的。當一個商標註冊申請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個時,理論上,商標申請可以分割為每個指定商品上的多個商品註冊申請。因此,對指定商品上駁回該商標註冊申請,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對該商標註冊申請予以核准。
3.對被部分駁回的商標申請,如果申請人對駁回部分提出複審直至訴訟的,在終局裁定之前,被核准部分
不予公告。
複審說明
一、 簡要說明
1、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一條。
2、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註冊申請人。
3、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遲延 ,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
二、商標轉讓需要的資料
1、《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核駁通知書的信封;
2、《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我處提供);
3、《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及複審理由(我處提供);
4、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三、 費用
1. 國內:2500人民幣(一個商標一個類別,其中規費1500元,代理費1000元)
2. 國外:3500人民幣(一個商標一個類別,其中規費1500元,代理費2000元)
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
四、 時間
1. 申請提交約2-3個月後,收到《受理通知書》
2. 申請提交約18——24個月後,商評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