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論

明末清初思想家顧炎武所寫,共9部分,提出“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郡縣論
  • 創作年代:明末清初
  • 作者:顧炎武
郡縣論一
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聖人起,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蓋自漢以下之人,莫不謂秦以孤立而亡。不知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而封建之廢,固自周衰之日而不自於秦也。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聖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聖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於亂也。何則?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古之聖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日多於一日,而又設之監司,設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率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亂同事,日甚一日者矣。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復振。後之君苟欲厚民生,強國勢,則必用吾言矣。
郡縣論二
其說曰: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任是職者,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之人。其初曰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又三年,稱職,封父母;又三年,稱職,璽書勞問;又三年,稱職,進階益祿,任之終身。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代去,處其縣為祭酒,祿之終身。所舉之人復為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吏部選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令。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游徼、曰嗇夫之屬,備設之,毋裁。其人聽令自擇,報名於吏部;簿以下得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於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於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郡縣論三
何謂稱職?曰:土地辟,田野治,樹木蕃,溝洫修,城郭固,倉廩實,學校興,盜賊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則人民樂業而已。夫養民者,如人家之畜五牸然:司馬牛者一人,司芻豆者復一人,又使紀綱之仆監之,升斗之計必聞之於其主人,而馬牛之瘠也日甚。吾則不然。擇一圉人之勤乾者,委之以馬牛,給之以牧地,使其所出常浮於所養,而視其肥息者賞之,否則撻之。然則其為主人者,必烏氏也,必橋姚也。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辦,而為是紛紛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監仆,甚者並監仆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亂矣。於是愛馬牛之心,常不勝其吝芻粟之計,而畜產耗矣。故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樂。
郡縣論四
或曰:無監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無乃專乎?千里以內之人,不私其親故乎?夫吏職之所以多為親故撓者,以其遠也。使並處一城之內,則雖欲撓之而有不可者。自漢以來,守鄉郡者多矣。曲阜之令鮮以貪酷敗者,非孔氏之子獨賢,其勢然也。若以子弟得代而慮其專,蕞爾之縣,其能稱兵以叛乎?上有太守,不能舉旁縣之兵以討之乎?太守欲反,其五六縣者肯舍其可傳子弟之官而從亂乎?不見播州之楊傳八百年,而以叛受戮乎?若曰:無監司不可為治,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達於六部乎?且今之州縣,官無定守,民無定奉,是以常有盜賊戎翟之禍,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不此之圖,而慮令長之擅,此之謂不知類也。
郡縣論五
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聖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於是有效死勿去之守,於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則說,信則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致也。
郡縣論六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且以馬言之:天下驛遞往來,以及州縣上計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里。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贏不可勝用矣。以文冊言之:一事必報數衙門,往復駁勘必數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率諸民者,歲不下巨萬。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數。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而田功之獲,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倍益。從是而山澤之利亦可開也。夫採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於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於堂室之內,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金於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於堂室之內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也。
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於其縣,量其沖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餘。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於常數,而其餘者然後定為解京之類。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於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為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善乎葉正則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州縣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則進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使官皆千里以內之人,習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餘,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昔人所謂養百萬虎狼於民間者,將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於此!
郡縣論九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舉里選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縣舉賢能之士,間歲一人試於部。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得出而補令;次者為丞,於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於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仿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願仕者,則為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於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於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皙異撰,亦何必於功名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