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長子儀衛

郡王長子儀衛

崇德及順治初年定製,均不設定郡王長子儀仗。乾隆十三年(1748) 厘定儀衛之制,始定: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各二, 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繡四季花扇二,旗槍六,條纛一,馬四。常日用傘一,吾仗、立瓜等全設, 前引六人, 後從六人。遇有大典禮, 陳於府第。出使,用以導從。在京不得用旗傘,進皇城不得用大扇及棍。凡宗室、覺羅之有官者,各從其品。扇柄及棍皆髹以朱。因事入午門時,可帶隨從四人,進太和門內廷時,可帶隨從二人。若恭遇皇帝升殿,只用護衛一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