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祥勝(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郝祥勝,曾任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二級調研員。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1月,郝祥勝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郝祥勝
  • 工作單位: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與農業工作委員會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一審審理,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16年7月,安徽省安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
曾任安徽省安慶市潛山縣委常委、委員,縣紀委書記職務。

任免信息

2019年2月27日,安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郝祥勝為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與農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據安徽紀檢監察網,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二級調研員郝祥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3年8月經中共安慶市委批准,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祥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目無法紀、恣意妄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贓物,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將手中權力作為斂財的工具,罔顧紀法底線,違規經商辦企業;干預插手涉農項目申報,違規申報項目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郝祥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安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祥勝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審理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祥勝利用其擔任懷寧縣人事局局長、懷寧縣副縣長、懷寧縣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合計人民幣189.4萬元,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郝祥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郝祥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安慶紀檢監察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等問題。2013年至2020年,郝祥勝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總計價值8.13萬元;2019年9月,郝祥勝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郝祥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郝祥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2023年11月,郝祥勝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