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是無黨派人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稅務師,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無黨派屆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北京市人大常務委員;第二屆、第三屆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曾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
2008年3月5日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3年3月5日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郝如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48年7月
基本信息,人物簡介,個人履歷,學術成果,
基本信息
人物:郝如玉
性別:男
出生:1948年7月
職業:經濟學學士,教授,博士生導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
任教專業:經濟學-套用經濟學
所在院系:財政學院
研究方向:稅收理論,包括稅制改革、稅收成本效率、收入調節等研究及中國稅務代理制度建設研究
人物簡介
郝如玉,1948年7月出生,漢族,北京市人,是無黨派人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稅務師,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無黨派屆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北京市人大常務委員;第二屆、第三屆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
2003年2月他當選全國政協委員,由於所做的提案、發言都有科研課題組做後盾,所以質量高,影響大,受到各方面的重視,被全國政協聘為全國政協信息特邀委員,為中央決策諫言獻策。他的提案和發言,如《縮小我國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納稅服務體系》、《必須努力降低徵稅成本》、《加快註冊稅務師法立法步伐》、《發展民營經濟,打造民企“航母”》等,多次被新華社、《人民政協報》、《光明日報》、《中國註冊稅務師》等報刊報導,受到政協領導的好評。
郝如玉在北京市人大會召開期間提出多項建議,如“重視非公經濟發展,召開北京市非公經濟工作會議的建議”、“一視同仁,給非公企業安排股票上市指標的建議”等。他多次接受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北京電視台的採訪,熱情歌頌中國共產黨的改革開放政策。在北京市人大主席團會議上提出 “市財政年度計畫收入指標不要定得過高”並做了精闢的闡述,受到市領導的高度評價。還提出“關於停徵腳踏車稅的建議”及“社會保障費由地稅局代征的建議”等,為北京市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郝如玉兼任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多年來積極參與對稅務代理事業的管理和理論研究,對稅務代理事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他編寫了大量的稅收教材、專著,如國家教委統編全國自考教材 《國家稅收》、《中國稅制》、《外國稅制》,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全國統編教材《國家稅收》等,影響大、質量高。
他長期從事稅收理論與實踐研究,包括稅制改革、稅收成本效率、收入調節及中國稅務代理制度建設等,注重理論聯繫實際,研究成果對稅收管理和經濟發展的實踐具有指導意義。論文有《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與防範》、《中國證券市場稅收發展與完善》、《國地兩稅合辦納稅申報大廳的實踐與思考》、《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對策研究》等,對我國稅收事業發展有較大貢獻。
郝如玉原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主任,2002年他主持向教育部申辦本科稅務專業成功,使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成為當年全國唯一可以舉辦稅務專業的大學。2004年他調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任副校長,又帶領該校財稅學院向教育部申辦本科稅務專業成功,使該校成為少數可以開辦稅務專業的大學之一。2006年他成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專業第一個博士生導師,為該校建立財政專業博士點做出了貢獻。
個人履歷
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
1968年至1978年在山西運城插隊;
1982畢業於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財政專業;
1982年畢業於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
1982年至1987年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助教、講師;
1987年至1990年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5年9月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任主任、副教授;
1995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任教授;
1997年當選為北京市工商聯副會長;
1998年當選為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2000年當選為北京市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
2003年10月任中央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
2004年1月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
2004年2月至今擔任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
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3年3月5日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學術成果
代表性著作 : 《中國稅務代理制度研究》、《稅收理論研究》、《國家稅收》》、《外國稅制》
代表性論文 : 十年稅制改革反思、納稅人偷漏稅行為的發生與防範
2011年兩會期間,很多專家都熱議提高個稅起征點,而他則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存在兩大弊端,尤其是違背了稅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也就是“普遍納稅”的原則。當時他所擔任的職務為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