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首

郎首,壯語稱“郎火”。舊時廣西左右江流域壯族村長稱謂。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篇:“在左右江溪峒之外,俗稱山僚。……無年甲姓名,一村中惟有事力者曰郎火。”各村均有一至數人,隸屬於土官,既為土官的公務人員,又為一村之首領,掌管本村的一切事務。職責是:替土官科派夫役,陪同土官審理本村案件,接待來往土官,按照習慣法排解村中糾紛等。接受土官分賜的一分“郎田”(那郎),由自己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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