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郎溪縣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和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金財辦、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會計科
主要任務是: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我縣的貫徹與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和貫徹實施地方會計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二)負責指導和監督《會計法》在我縣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三)擬定全縣的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四)負責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我縣的貫徹和實施,結合我縣實際,擬定有關補充規定。宣傳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縣轄各單位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
(五)擬定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充分調動會計人員依法做好會計工作的積極性
(六)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規劃,組織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縣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學會會刊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普及珠算技術知識,組織開展珠算技術比賽
(十一)辦理縣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檢查、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任務是: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我縣的貫徹與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和貫徹實施地方會計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二)負責指導和監督《會計法》在我縣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三)擬定全縣的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四)負責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我縣的貫徹和實施,結合我縣實際,擬定有關補充規定。宣傳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縣轄各單位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
(五)擬定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充分調動會計人員依法做好會計工作的積極性
(六)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規劃,組織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縣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學會會刊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普及珠算技術知識,組織開展珠算技術比賽
(十一)辦理縣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檢查、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傳達和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證書的核發;蒐集、整理、反饋有關行政效能、審批及政務服務方面的信息;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協調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銜接。
負責傳達和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證書的核發;蒐集、整理、反饋有關行政效能、審批及政務服務方面的信息;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協調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銜接。
(四)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一、負責各項財政惠民補貼資金的發放、監督及核算工作(含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庫區移民個人補貼、勞模補貼資金、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及家電、機車下鄉財政補貼、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
二、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含國債項目、車購稅項目、水利項目、庫區移民項目、擴大內需項目、其他基建項目等)申報以及立項項目實施情況日常的監管、驗收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核算。
三、負責企業項目資金和擔保貼費補貼資金的申報以及立項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及監管工作。
四、負責管理國家糧食風險基金、糧改專戶、糧食虧損政策性掛賬、供銷社政策性掛賬、糧食倉儲維修資金、縣級糧食儲備庫糧食儲存價格的核定、糧食的收購儲存情況、儲存糧食的出售及補貼資金的監管、審核、撥付、核算工作。
五、負責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資金的管理核算及報表報送工作。
六、負責風險補償資金中小企業和物回企業財政貸款貼息資金審核、撥付、核算工作。
七、負責金融企業(農村合作銀行和擔保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各金融機構有關項目資金申報爭取工作。
八、負責企業(含國有、集體、金融、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快報及決算報表、石油價格財政補貼月報、病險水庫及污水處理項目月報、擴大內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月報和基建決算報表的報送工作。
九、負責自主項目申報工作和配合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商務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聯合申報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項目建設攻堅年”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日常工作。
十一、積極配合局機關其他科室開展工作。
十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各項財政惠民補貼資金的發放、監督及核算工作(含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庫區移民個人補貼、勞模補貼資金、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及家電、機車下鄉財政補貼、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
二、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含國債項目、車購稅項目、水利項目、庫區移民項目、擴大內需項目、其他基建項目等)申報以及立項項目實施情況日常的監管、驗收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核算。
三、負責企業項目資金和擔保貼費補貼資金的申報以及立項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及監管工作。
四、負責管理國家糧食風險基金、糧改專戶、糧食虧損政策性掛賬、供銷社政策性掛賬、糧食倉儲維修資金、縣級糧食儲備庫糧食儲存價格的核定、糧食的收購儲存情況、儲存糧食的出售及補貼資金的監管、審核、撥付、核算工作。
五、負責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資金的管理核算及報表報送工作。
六、負責風險補償資金中小企業和物回企業財政貸款貼息資金審核、撥付、核算工作。
七、負責金融企業(農村合作銀行和擔保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各金融機構有關項目資金申報爭取工作。
八、負責企業(含國有、集體、金融、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快報及決算報表、石油價格財政補貼月報、病險水庫及污水處理項目月報、擴大內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月報和基建決算報表的報送工作。
九、負責自主項目申報工作和配合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商務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聯合申報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項目建設攻堅年”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日常工作。
十一、積極配合局機關其他科室開展工作。
十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管理廉租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物價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制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及事業人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管理廉租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物價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制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及事業人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農業科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農村、農業方針政策及惠農政策。
二、負責財政扶持和支持的農業項目上報工作,以及農林水等部門上報農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
三、負責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及農林水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考評工作。配合縣扶貧辦、發改委及農林水等部門監督項目實施與驗收。
四、負責組織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方案制定、實施與考核工作。
五、按時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農村、農業方針政策及惠農政策。
二、負責財政扶持和支持的農業項目上報工作,以及農林水等部門上報農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
三、負責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及農林水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考評工作。配合縣扶貧辦、發改委及農林水等部門監督項目實施與驗收。
四、負責組織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方案制定、實施與考核工作。
五、按時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1、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保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對社保基金(資金)予以監督管理。
2、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決算編制;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3、各社保事業單位報送工資申報表後,每月5日前錄入工資代發軟體並輸入國庫支付中心網上,每月9月前將工資代發數據傳送給工資代發銀行。
4、審核各單位在國庫支付中心網上報送的預算內外資金支出計畫,掌握資金調度,管理支出預算的執行。
5、審核社保基金(資金)財政專戶用款計畫,在各單位報送後及時報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後協助國庫科撥付。
6、管理社保基金(資金)專戶賬務,在國庫科移交原始憑證後,及時完成社保專戶的賬務核算及會計報表編制工作,並配合相關社保單位做好賬務核算。
7、在省市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各種報表。
8、辦理領導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保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對社保基金(資金)予以監督管理。
2、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決算編制;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3、各社保事業單位報送工資申報表後,每月5日前錄入工資代發軟體並輸入國庫支付中心網上,每月9月前將工資代發數據傳送給工資代發銀行。
4、審核各單位在國庫支付中心網上報送的預算內外資金支出計畫,掌握資金調度,管理支出預算的執行。
5、審核社保基金(資金)財政專戶用款計畫,在各單位報送後及時報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後協助國庫科撥付。
6、管理社保基金(資金)專戶賬務,在國庫科移交原始憑證後,及時完成社保專戶的賬務核算及會計報表編制工作,並配合相關社保單位做好賬務核算。
7、在省市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各種報表。
8、辦理領導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八)行政事業科
1、組織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審核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部門預、決算;
3、負責審核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每月用款計畫;
4、負責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每月財政銀行統一代發工資工作;
5、負責對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年度中增資及其他因素追加經費的測算;
6、負責匯總編制政法部門經費保障情況報表;
7、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組織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審核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部門預、決算;
3、負責審核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每月用款計畫;
4、負責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每月財政銀行統一代發工資工作;
5、負責對全縣教科文、行政事業、公檢法單位年度中增資及其他因素追加經費的測算;
6、負責匯總編制政法部門經費保障情況報表;
7、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國庫科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鄉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全縣財政國庫資金調度(鄉鎮資金調度計畫由預算股辦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鄉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全縣財政國庫資金調度(鄉鎮資金調度計畫由預算股辦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預算科
研究提出鄉鎮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辦理與省財政、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工作;擬訂全省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
研究提出鄉鎮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辦理與省財政、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工作;擬訂全省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級機構
郎溪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一、協助管理財政零餘額銀行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銀行賬戶、特設專戶、鄉鎮財政基本結算戶、鄉鎮工資專戶。
二、協助管理縣直單位及鄉鎮的用款計畫,接收並覆核縣財政局相關科室轉來的部門預算及用款計畫,監控部門預算指標及用款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辦理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業務和銀行清算業務。
四、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郎溪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負責組織會計核算。
五、負責核對、匯總、分析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情況,向國庫科和相關科室提供支付信息。
六、對預算單位支付核算等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辦理鄉鎮財政資金支付業務。
八、協助鄉鎮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指導鄉鎮財政所規範處理財政業務,掌握和控制鄉鎮財政供養人員,按計畫監督和控制鄉鎮財政支出。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郎溪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為縣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縣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證費稽查等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參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郎溪縣縣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的制定並指導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和財政運行質量分析;負責監督全縣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郎溪縣農村財政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具體承擔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二、具體職責
(一)徵收管理職能
1、負責全縣免除農業稅後的政策落實及相關業務;
2、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相關政策落實及徵收管理稽查工作;編制縣級契稅、耕地占用稅收入計畫,負責組織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款的直接徵收;上報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收入年度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開展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票證領取及核銷工作;參與新開徵土地房產或涉農稅收的調研;
3、組織各類建設用地縣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直接徵收。
(二)直接管理職能
1、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推進鄉財縣管改革;管理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的業務培訓;
2、負責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
4、負責對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的支付工作;
5、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三)監管指導職能
1、監管上級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
2、監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等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的使用;
3、指導鄉鎮推進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考核、監督、檢查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
4、配合指導鄉鎮財政合理安排支出;指導鄉鎮行政性收費等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管理。
(四)其它職能
1、按照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的要求,負責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有關數據統計等工作;負責完成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部署的有關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工作;
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4、參與民生工程工作;
5、參加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具體承擔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二、具體職責
(一)徵收管理職能
1、負責全縣免除農業稅後的政策落實及相關業務;
2、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相關政策落實及徵收管理稽查工作;編制縣級契稅、耕地占用稅收入計畫,負責組織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款的直接徵收;上報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收入年度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開展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票證領取及核銷工作;參與新開徵土地房產或涉農稅收的調研;
3、組織各類建設用地縣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直接徵收。
(二)直接管理職能
1、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推進鄉財縣管改革;管理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的業務培訓;
2、負責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
4、負責對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的支付工作;
5、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三)監管指導職能
1、監管上級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
2、監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等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的使用;
3、指導鄉鎮推進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考核、監督、檢查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
4、配合指導鄉鎮財政合理安排支出;指導鄉鎮行政性收費等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管理。
(四)其它職能
1、按照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的要求,負責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有關數據統計等工作;負責完成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部署的有關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工作;
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4、參與民生工程工作;
5、參加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
郎溪縣農業綜合開發局
1、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國家綜合開發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2、開展調查研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工作。
3、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郎溪縣政府採購中心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郎溪縣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辦公室
郎溪縣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辦公室在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民生工程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考核等,具體職責為:
一、具體負責各項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制定各項民生工程具體方案、工作計畫。
二、傳達貫徹省、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會議、檔案精神,收集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鄉鎮工作動態,並報告工作。
三、協助實施單位解決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四、研究落實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分配方案,審定民生工程資金管理辦法。
五、研究提請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六、制定督查、宣傳、考核等工作方案,牽頭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
七、負責對省、市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聯絡和對鄉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
八、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大力宣傳民生工程政策,為民眾答疑解惑。
九、及時做好檔案的收發、整理和歸檔工作,做好年報、季報、月報統計,掌握工程進度。
十、承辦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