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籌建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的批覆》(皖政秘[2006]141號)和《關於設立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構的批覆》(宣編[2009]47號)檔案精神,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性質:政府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對開發區實行“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負責開發區內的征地、拆遷和安置房建設、規劃建設、招商引資、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在全縣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修訂開發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
(四)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
(五)負責開發區內財政收支、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以及國土、工商、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依法辦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負責開發區勞動、人事、安全生產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具體管理工作。
(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涉及開發區建設其他方面的組織、協調、處置等工作。
(八)履行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能。

人員編制

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縣政府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別,管委會主任職級配備,按皖發〔2006〕14號檔案相關規定辦理。核定行政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4名、副書記1名、紀工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開發區管委會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規劃建設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務局為副科級建制,各設正職1名。

內設機構

開發區管委會內設4個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1、督促檢查上級黨委、政府和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反饋情況,定期向黨工委、管委會領導提出工作建議,牽頭協調開發區內各部門的工作;
2、負責起草黨工委、管委會各類文稿,負責相關黨建工作、黨工委會議、管委會主任會議、工作會議等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開發區對外宣傳和信息收集、整理、報送、發反饋等工作;
4、負責文書、檔案、信函、電報的收發、登記、傳送、分轉、督辦、核稿、繕印工作;負責印章、介紹信的妥善保管與使用,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
5、負責重大外事活動的安排、上級領導來區視察、日常來賓接待活動安排,協助開發區各部門處理涉外事務及內賓接待工作,負責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工業集中區的橫向聯絡工作;
6、負責信訪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7、負責園區公有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生活福利、車輛管理、辦公用品採購、發放和管理;
8、負責區內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征地拆遷資金的籌集、調度和結算管理,協助財政、國稅、地稅各項稅收征管工作;
9、負責託管村黨建工作;
10、完成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規劃建設局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及縣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相關政策規定;
2、負責編制修訂開發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
3、負責入區投資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負責確定項目位置、審查報建項目詳細規劃、參與建築設計中施工圖設計,負責報建工程的放線、驗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負責開發區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及施政設施管理、安置區建設和拆違工作;負責區內建設項目、建築市場和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開發區轄區的規劃、建設、房地產等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6、完成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局
1、負責編制和上報開發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髮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區內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開發區的產業規劃和布局以及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運用;
4、負責開發區的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出口創匯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做好開發區安全生產、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工作。
5、監督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搞好區內第三產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跟蹤管理工作。
6、負責區內商貿流通和村級經濟的協調發展;
7、完成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社會事務局(計畫生育辦公室、維穩綜治辦公室)
1、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征地、拆遷、安置工作;
2、負責開發區內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管理開發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的農業農村工作;
4、負責開發區的民政、生產救災、社會建設與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5、負責農村與社區集體資產監督和管理;
6、負責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與管理;
7、負責市容市貌、文明建設和司法、綜治工作;
8、負責民眾上訪和社會矛盾糾紛協調處理工作,維護農村穩定;
9、完成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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