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10——1978.08,天津市人民廣播電台記者;
1978.08——1982.07,天津財經學院商業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學習;
1982.07——1984.07,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採訪科主任;
1984.07——1986.11,天津財經學院教工團總支書記;
1986.11——1993.05,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副館長;
1993.05——1998.07,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黨總支書記、副館長、代館長;
1998.07——1999.03,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9.03——1999.08,天津市房地產信託宙捉姜趨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9.08——2001.03,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美都大酒驗艱店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01.03——2002.08,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美都大酒店總經理;
2002.08——2008.03,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其間:2003.09——2005.06,在南開大學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3——2010.05,天津市膠謎犁民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0.05——2014.01,勸愉晚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4.01——2014.05,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4.05——2018.01,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01——2018.10,
天津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23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邸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5月,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邸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您道促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臘漿禁污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工作中嚴重不負棄勸煉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