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民政局

邵陽縣民政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縣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地區:邵陽
  • 所屬類別:職責:主持全盤工作
領導分工,機構職能,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領導分工

楊衛東
職位: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全盤工作,主管退伍安置工作
易愛坤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辦公室、財務和軍乾所工作
李鈞銘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社會事務、基政、區劃地名、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張軒貴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優撫和光榮院工作
李平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救災救濟、福利工廠和社會救助局工作
阮春香
職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募辦工作
胡益民
職位:黨組成員、老區辦主任
職責:負責老區辦工作
楊新甫
職位:黨組成員、社會救助管理局長
職責:負責社會救助管理局工作
譚衛斌
職位:黨組成員、退伍安置辦主任
職責:負責退伍安置辦工作、分管政工和中心工作
羅伯潤
職位:工會主席、救災救濟股負責人
職責:負責工會、救災救濟股工作
易金蓮
職位:監察室主任
職責:負責監察、婦聯和計生工作協管政工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社會福利股)
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委託代管的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而以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管;擬訂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社會福利機構和全縣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申請、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指導全縣(鄉、鎮)開展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募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優撫股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優撫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廢軍人、復員退役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在鄉退役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編撰工作;監督管理撫恤事業經費;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光榮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復員退伍軍人接待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含武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職工隨遷配偶、子女的就業、就學;負責全縣和途經邵陽縣的退役軍人接收轉運工作;負責城鎮退役軍人、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退役軍人的技術培訓就業推薦工作;承辦縣復員退伍軍人接待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擬訂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的培訓和表彰;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場)、村(社區、居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邊界勘定和邊界年檢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的糾紛工作,並提出仲裁建議;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
(七)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規劃、報批和管理工作以及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縣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工作;指導局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辦事指南

辦理婚姻登記
一、 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辦事指南

(一)婚姻登記

1、承辦機關

(1)涉外、涉華僑婚姻登記在湖南省民政廳;

(2)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在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轄市民政局;

(3)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
2、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內地居民應當提供:

(1)戶口薄;

(2)身份證。

香港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澳門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台灣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身份證;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供: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外國人應當提供:

(1)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共同到場;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協定離婚;

(5)雙方各提供單人照片2寸2張。

辦理協定離婚應當提供:

內地居民應當提供: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港澳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台灣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供:

(1)護照;

(2)結婚證;

(3)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外國人應當提供:

(1)護照;

(2)結婚證;

(3)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地理位置

邵陽縣民政局
邵陽縣塘渡口鎮鳳凰社區縣政府政府大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