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農業農村局

邵陽市農業農村局

邵陽市農業農村局是邵陽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邵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謝小軍。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邵陽市
  • 所屬單位:邵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華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市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提出我市農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辦理農業、畜牧水產、獸醫、生豬屠宰等行政審批事項。
 (四)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事)件。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提出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休閒農業、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場體制改革後的管理。
 (五)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管理全市蔬菜產業發展和城鎮蔬菜產銷工作,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及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指導農村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制定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
 (十七)依法負責監管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等農業機械的發牌發證、駕駛人考試考核、安全技術檢驗和定期檢審工作。負責監管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及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八)指導縣級農機部門開展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負責監管跨區作業證發放;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工作。參與農村機耕道路建設的規劃。
 (十九)負責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專家服務組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市級農業發展資金的安排方案並監督管理。
 (二十一)參與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維穩、公務接待、宣傳工作;承擔政務公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明創建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災後生產恢復。
 (二)政工科
 負責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資源、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組織機關建整扶貧工作;負責本委系統統戰工作,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檔案和全市農業人事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專家服務組工作。
 (三)綜合調研科
 貫徹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市的發展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研究全市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工作的考核評價;負責收集、綜合、反映農業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負責網站和“12316”農業綜合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與績效考核評估工作。
 (四)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配合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改革工作;承擔畜牧水產、農業機械化、獸醫等行政管理及相應行政審批工作。
 (五)新農村建設科
 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抓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工作,參與指導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抓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市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村莊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六)縣域經濟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與規劃建議,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工作,抓好縣域經濟情況綜合和典型推介;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工作。
 (七)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財務管理和審計。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事)件。
 (八)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並指導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農村可再生能源科(邵陽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參與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參與擬訂和指導實施有關農村能源建設技術和產品標準,指導協調全市沼氣生態建設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糧油作物科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創建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公告及新品種開發;組織協調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油作物種糧補貼政策,對全市良種補貼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十二)經濟作物科(蔬菜科)
 擬訂全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創建工作;指導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實驗示範與引進推廣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參與經濟作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市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建立“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農村蔬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蔬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對全市蔬菜基地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市本級新菜地開發基金的收繳,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開發。
 (十三)企業農場科
 貫徹執行國家農墾改革發展方針政策,指導墾區發展;組織墾區完成國家交給的政治、經濟任務;協調墾區對外關係;組織提出墾區基本建設立項計畫,申報國家相關項目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場體制改革後的管理;負責直屬企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困難職工生活待遇,負責各種矛盾調處,維護企業穩定,指導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十四)農村第三產業指導科
 擬訂全市農村第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休閒農業有關標準、規範,指導休閒農業產業發展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協調指導休閒農業示範創建、區域合作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組織休閒農業企業職工培訓,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第三產業轉移;指導休閒農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農產品加工企業指導科(邵陽市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農業產業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擬訂促進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十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邵陽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工作;承擔實施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外經招商科
 擬訂全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外向型農業項目;組織農業對外開放政策調研;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招商引資引智、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有關部門授權的農業涉外事務。
 (十八)農機管理科
 負責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鄉鎮農機站和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管理,指導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維修質量、農機作業質量和農業機械產品銷售,負責監管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國家職工技能資格證書》的審核發放及農機從業人員的技術考試;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及跨區域作業;負責監管農業機械報廢、回收和更新工作;參與農村機耕道路建設的規劃工作;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農業機械化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計畫實施;協助上級單位承辦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和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監管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銷售)人員培訓的管理和農業機械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十九)農機安全監理科
 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執行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標準、農業機械安全作業規程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實施和監督,依法負責監管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以及其他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農業機械的發牌發證、駕駛人考試考核、安全技術檢驗和定期檢審工作。承擔農機事故統計工作,提出防範措施;監督管理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系統建設。
 (二十)農機購置補貼科
 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農機購置補貼年度實施計畫,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並指導縣鄉農機部門開展購置補貼核查工作。
 (二十一)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本委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項目申報、下達和監督管理;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配合做好行業扶貧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華中

獲得榮譽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