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審計局

邵陽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1月,是獨立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政府組成部門。在職總人數68,局機關內設19個科室,辦公地點在邵陽市大祥區火車南站九十亭社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4年1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全市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規定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相關實施辦法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縣(市、區)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4、市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7、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組織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處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八)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或授權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由市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班子成員的任免事項。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市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業務培訓,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財產財務管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文明衛生、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統計、宣傳、文稿編寫審核、印章管理、計算機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全局性行政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政工科(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評、局機關文明目標管理與考核和全市性的表彰;協助管理縣(市、區)級審計機關班子成員;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市預算執行進行審計;負責所轄縣(市、區)政府的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審計市財政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稅務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外資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或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發行、社會集資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對市屬“三資”企業進行審計;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其它單位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及以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睥金融、外資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與市本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 
    組織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對市人民政府為主投資的國家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指導全市人民政府以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對市人民政府為主投資的國家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指導全市人民政府以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國土、農機、畜牧水產等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組織對上述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基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十)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屬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等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十二)綜合計畫科,計畫執行科 
    負責建立市轄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資料庫;負責對審計對象進行必審性及可行性和論證;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並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簡報編髮工作。 
   (十三)法規審理科 
    負責業務規範性檔案的擬定,承擔上級立法機關有關審計立法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檢查;對市局直接審計的各類審計項目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審計決定進行審理覆核提出局面審理覆核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記錄及整理;承擔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受理的行政複議事項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執法檢查事項;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法制審理覆核業務。

現任領導

局長:黃振國
邵陽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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