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內部機構設定】根據市政辦發【2008】5號檔案,市公安局設4個部委,12個直屬支隊,1個直屬警官培訓中心,4個派出機構(雙清、大祥、北塔和森林公安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邵陽市公安局
- 地理位置:湖南邵陽紅旗路232號
- 建成時間:2008年
- 內設機構:17
- 派出機構:4
- 級別:副地級
- 現任領導:譚學軍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2008年底,邵陽市公安局內設機構為警令部(加掛邵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邵陽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下設指揮中心、秘書檔案科、綜合指導科、信息通信科、反恐怖科(加掛邵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政治部下設幹部警務科、宣傳科、教育培訓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公室;
後勤裝備部下設財務科、刑偵裝備科、科技科、後勤管理科;
紀委(監察室)下設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審計室,信訪科歸口紀委(監察室)管理。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下設情報分析室(加掛邵陽市公安局情報分析室牌子)、技工偵察大隊、反滲透顛覆大隊、防範和處理邪教大隊(加掛邵陽市公安局“610”辦公室牌子)、經濟文化保衛大隊;
經濟犯罪偵察支隊下設法制科、大案偵察大隊、金融犯罪偵察大隊、商貿犯罪偵察大隊、涉稅犯罪偵察大隊;
治安管理支隊(加掛邵陽市公安局警衛處牌子)下設公共秩序管理大隊、危爆物品管理大隊、保全工作指導大隊、治安行動大隊、警衛大隊、內保工作大隊、基礎工作大隊;
禁毒支隊(加掛邵陽市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下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技術防範大隊;
刑事偵查支隊(加掛邵陽市公安局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業隊牌子)下設刑事犯罪對策研究室、重案偵察大隊、打黑除惡大隊、刑事技術大隊、情報信息大隊、警犬工作大隊、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業隊;
巡邏特警與城市管理支隊下設警務指導大隊、城管大隊、處警一大隊、處警二大隊、特警一大隊、特警二大隊;
交通警察支隊下設紀檢監察室、辦公室、政工科、行政財務科、法制科、交通管理科技科、勤務督查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事故指導科、車輛管理一科(加掛邵陽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牌子)、車輛管理二科、駕駛員管理科(加掛邵陽市公安局駕駛員管理所牌子)、交通違法處理教育科(加掛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牌子)、宣傳中心、交通設施維護站雙清交通秩序管理大隊、大祥交通秩序管理大隊、北塔交通秩序管理大隊、特警大隊(加掛公路巡邏大隊牌子)、城區事故處理大隊、低速汽車交通安全管理大隊;
警官培訓中心下設辦公室、學員管理科、教務科;
同意將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與行動技術支隊合併,設定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下設情報信息室、技術偵查一大隊、技術偵查二大隊、技術偵查三大隊、技術偵查四大隊、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網路偵察大隊、網路信息監控大隊;
同意將人口管理支隊與出入境管理科合併,成立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加掛邵陽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邵陽市公安局外事辦公室牌子),下設戶政工作大隊、流動人口工作大隊、公民出國(境)工作大隊;監所管理支隊加掛邵陽市監所管理中心牌子;
同意將督察室更名為警務督察支隊(加掛邵陽市公安局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同意將預審科與法制科合併,成立法制支隊(加掛邵陽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與邵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合署辦公,下設指導監督科、複議應訴科、預審科。派出機構為森林公安分局、雙清公安分局、大祥公安分局、北塔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
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五)指導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
(六)主管並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對來本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警衛業務的指導。
(八)主管全區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等,負責本區 轄區國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內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全區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區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區的國際網際網路、計算機專用安全產品、重要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申辦網咖等的管理,依法查處涉及計算機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經費、通訊、裝備、被裝等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等工作。
(十七)分析隊伍狀況,研究制訂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警務督察;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查處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紅旗路2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