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基金

1985年以來,香港邵逸夫基金本著“雪中送炭”的宗旨,配合國家教育發展的需要,與教育部合作,向內地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事業贈款迄今已超過34億港幣,在大學、中學、國小、職業技術學校、師範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教學樓、圖書館、實驗樓等項目達5200多個,為內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寶貴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氏基金
  • 稱為:香港邵逸夫基金
  • 強度:在500萬港幣之內
  • 項目規模: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
基金宗旨,申請條件,項目命名,

基金宗旨

邵氏基金全
邵氏基金贈款主要面向國家公辦本科以上的高等院校,縣級以下(包括縣級)的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農村初級中學和九年一貫制的學校,地(市)級特殊教育學校。

申請條件

邵氏基金贈款興建的項目,應建設在經過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後的,長期保留的學校;項目的使用期至少在五十年以上。
在高等教育領域,資助本科以上層次高校興建與教育教學密切相關的建築,如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等,每個項目贈款的,興建的項目規模在之間;項目單位確保能夠提供不低於1:3比例的配套資金。
在基礎教育領域,資助縣級以下(包括縣級)的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農村初級中學和九年一貫制的學校,地(市)級特殊教育學校興建教學樓、實驗樓等項目。項目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能夠提供不低於1:1比例的配套資金證明。
接受捐贈的縣級或縣級以下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要求:在校學生人數不少於1800人;興建的教學樓、實驗樓規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每個項目贈款80-120萬港幣。
接受捐贈的農村初級中學和九年一貫制學校,要求:在校學生人數不少於900人;興建教學樓、實驗樓規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個項目贈款50-80萬港幣。
接受捐贈的特殊教育學校,要求:在校學生人數不少於 100人;興建教學樓等教學用房(可含技能培訓場所、住宿用房等)的規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每個項目贈款50萬港幣。
高等教育項目應在立項後兩年內竣工;基礎教育項目應立項後一年內竣工。

項目命名

獲得邵氏基金贈款建設的各類項目,其建築物均以邵逸夫先生的名字命名;基礎教育項目,各受贈省份應按照教育部分配更名學校名額,遴選項目學校),將學校命名為“逸夫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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