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邵柏文在擔任新洲區舊街清水塘村支部書記、主任期間,清水塘村於2007年7月興建的單村供水全套高壓設備及管網因過濾砂石淤泥沉積不能滿足村民正常吃水需求,村民多次向村委會反映,但該村仍未及時對水源地和壓力罐底層進行清淤消毒,致村民飲用不安全水長達1年多時間。2014年8月,因在解決本村供水問題上處置不當,存在失職行為,邵柏文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