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文化局

1.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縣文化局。

2.增加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和變更事項的審批以及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和重新審核登記職責。

3.增加組織和申報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4.增加註冊資本500萬以下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併或者合併、分立審批及年度核驗以及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含有民族宗教內容的、印數超過3000冊的、跨地區印刷的除外)以及非法出版物(不含違禁出版物)的鑑定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東縣文化局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10名
  • 發文字號:邵發〔2010〕4號
背景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背景信息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0〕4號)精神,設立邵東縣文化局(邵東縣新聞出版局邵東縣著作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將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能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5.增加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職責。
6.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優秀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經費計畫申報和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管理;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監管。
(六)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縣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擬訂全縣印刷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印刷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四)管理、調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糾紛,組織開展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加掛文化產業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管理;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提案和議案辦復、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工作;擬訂全縣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維護穩定等管理督查職責。負責全縣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計畫申報和統籌協調;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系統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局機關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承辦全縣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民眾文化四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助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合作;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
(二)文藝股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擬訂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直屬藝術事業單位的創作演出和業務建設;指導監督各類藝術人員的業務考核和藝術教育;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站)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縣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行政許可工作;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文化視窗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和網際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的初審、備案工作;負責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初審、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宣傳與交流工作。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內部資料性圖書審批;負責對全縣註冊資本500萬以下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及年度核驗;負責對全縣書報刊、音像製品零售店進行審批;按照規定對全縣報紙、期刊進行日常管理;負責對全縣電子、網路出版物的製作、出版、批發、零售、租賃的管理;負責全縣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著作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事業,查處侵權盜版行為;承辦上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機關交辦的事項。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含縣掃黃辦編制2名、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長3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股長職數在行政編制內視在崗人數設定(同一股室只設1名副股長)。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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