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司法局

邵東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邵發〔2010〕4號)的精神,設立邵東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東縣司法局
  • 地點:邵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行政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受縣人大和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3.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6.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管理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8.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工作。
9.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進行督查;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及局機關內部各股室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辦理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經費;負責局機關後勤、保衛、衛生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對律師、公證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擔負局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法規的檢查監督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二)政工股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職數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幹部調配與錄用、勞資優撫、職稱評審等工作;對鄉(鎮)司法助理員進行管理;指導管理本局機關政治理論、教育、評比考核和先進表彰工作;指導管理全縣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
(三)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核准初審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股
制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擬訂全縣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資格的審查、報批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律師系列職稱評審、報批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對律師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檢查監督律師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擬訂全縣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報批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公證員系列職稱評審、報批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擬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計畫,組織、領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司法政法專項編制27名(含公證處5名、離退休管理服務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股長(副主任)6名(同一股室最多設1名副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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