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武,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明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1年10月,任松原市政府督學室副處級督學;
2001年12月,任松原市政府駐長春辦事處副主任;
2003年4月,任松原市政府駐長春辦事處主任兼市信訪辦副主任;
2004年9月,任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駐長春辦事處主任;
2005年12月,任松原市信訪局副局長;
2007年5月,任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8年4月,任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
2011年8月,任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3年11月—2018年6月,任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人物違規
2018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邵明武,政治責任不落實,不真抓、不真管,執行上級有關規定變形走樣。擔當精神不強,遇事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開發區管理混亂,違法違紀案件頻發,造成不良影響,給予免職處理。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15日,據松原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松原市委批准,松原市紀委監委對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邵明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邵明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邵明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淡薄,紀律意識淡漠,法律意識缺失,甘於被“圍獵”,瘋狂貪斂錢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邵明武開除黨籍處分;由松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