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基,字學阯,浙江鄞縣人,清朝官吏。康熙六十年進士,改庶吉士。
基本介紹
- 本名:邵基
- 字號:學阯
- 所處時代:清朝
- 籍貫:浙江鄞縣
人物簡介,生平事跡,
人物簡介
雍正三年,授編修。考選福建道御史。巡中城,止司坊官饋遺商巿月椿錢,釐積案,奸宄惕息。巡直隸順德、大名、廣平三府,以廉勤飭使事。遷戶科給事中,命在上書房行走。四遷國子監祭酒,立教術五條,勉生徒以正學。歷右通政、左僉都御史,並仍兼祭酒。
十二年,遷右副都御史,擢吏部侍郎。疏言:“強梗屬員,以上官將予參劾,輒先發制人。往往參本未到,揭帖已至。質訊虛誣,按律治罪,上官已被其累。請嗣後上官恃勢,屬員受屈,仍許直揭部科;其有誣揭者,於本罪外加重科斷。”議行。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生平事跡
乾隆元年,充博學鴻詞閱卷官。出為江蘇巡撫。
二年,疏言:“江蘇各屬,江、海交錯,全資水利。運道、官河及湖海鉅工,自當發帑官修。其支河汊港,蓄水灌田,向皆民力疏濬。近悉請官帑,似非執中無弊。請將運河及江、河、湖、海專資通泄之處,仍發庫帑估修;其餘河港圩岸,令有司勸民以時疏濬修築,庶公私兩益。”下部議,從之。
時以治賑收捐,基疏爭,略言:“天下傳皇上新政,首罷捐例。今為樂善好施之例,是開捐而巧更其名也。周官荒政十二,未聞乞靈於貲郎。”上命停止,戶部持不可,卒行之。上以基題補按察使戴永椿,知府王喬林、石傑皆同鄉,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同年,不知避嫌,嚴旨詰責。
基旋卒。
子鐸,官檢討,早卒。
孫洪,賜舉人,官至禮部侍郎,亦有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