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基本照護保險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市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及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工作。統籌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慧型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科。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基本照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開展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擬訂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和籌資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政策;擬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科。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人員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3名。
其他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邳州市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邳州市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