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農業委員會是市政府開展農業生產、發展與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邳州市農業委員會
- 所屬部門:邳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邳州市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公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綜合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組織實施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辦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承辦培育、保護和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落實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辦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人才隊伍建設。
(六)糧食生產技術科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優質農作物基地建設;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農業抗災減災。
(七)造林綠化管理科
承辦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承辦綠化經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承辦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果樹生產工作。
(八)森林資源管理科
承辦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經作園藝科
組織實施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中藥材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管理協調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場蔬菜供應;組織實施有關經濟作物技術標準。
(十)畜牧獸醫科
指導、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承擔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和防控監督;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漁業科
監督實施漁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指導大中型水域漁業資源增殖和開發利用;承辦漁業資源保護及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漁業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
(十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科
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及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初級技術職務評審和中、高級技術職務申報的初審、推薦上報工作;協調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蠶桑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擬訂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的審查、指導和管理工作;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
(三)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魚)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的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六)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七)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依法收繳、管理綠化費、義務植樹統籌費等。
(八)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指導、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的責任;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指導防疫、檢疫和畜病防治工作。
(十)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漁業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漁業生產秩序和生產者合法權益;管理全市漁業資源,指導漁業資源增殖和合理利用。
(十一)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
(十三)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