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徐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徐委發〔2010〕31號)和《邳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邳委發〔2010〕66號),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掛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文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文物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管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推進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社會文化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依法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該領域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該領域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工作。
(八)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管理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審核出版、發行、印刷機構,監管各類出版物並對非法出版活動進行查處;負責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文物工作;貫徹落實文物工作有關法規、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監管考古和博物館事業。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領導市體育總會,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
(十三)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秘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後勤、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保密、信息、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和黨建工作。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綜合統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指導、協調民眾性的文藝創作生產;指導社會文化發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和傳承;承擔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單位的文藝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
(三)體育科
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參與與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承辦運動項目的布局、設定和業務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運動隊、訓練基地管理工作;承辦運動隊教練員考核、培訓工作;組織承辦重大比賽和參賽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俱樂部的建設。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承擔文化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的監管、綜合執法和重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五)產業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文體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承擔文化產業科研課題的評選、申報及科研項目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體產業的招商、論壇及會展工作;指導、協調文體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參與監督管理公益金使用。
(六)廣電科
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服務業務及廣播電視機構節目、廣告播出的監管工作;承擔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監管工作;承擔境內外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監管工作;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承擔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學會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機構落實重大宣傳任務。
(七)新聞出版管理科(著作權管理科)
承擔圖書、報刊、期刊等新聞出版經營單位以及印刷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體的出版、複製、發行管理;承擔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監管工作;承擔音像製品經營及放映管理;承擔本地區開辦的書報刊審讀和質量檢查評比工作;承擔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監管駐徐記者站。承擔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依法承辦著作權監管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著作權契約糾紛的仲裁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八)文物科
依法承辦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文物單位科學技術研究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監管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組織、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民間收藏文物的搶救、回收等管理工作,協調全市重要文物的國內外展覽;負責對館藏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等年度項目專項經費補助的安排提出建議;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