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邳州市國土資源局
- 上級單位:邳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制訂市、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治、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定級、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現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定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參與協調礦地關係;負責落實煤礦征地搬遷有關政策;承辦煤礦用地、村鎮搬遷等有關事宜。
(九)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做好有關礦產儲量評審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
(十一)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十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
(十三)負責實施管理全市土地、礦產地質的勘測測繪,並制定勘測測繪的規劃、計畫,實施行業管理。
(十四)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五)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綜合性會議和局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領導交辦的重要講話、檔案; 4、負責公文審核、文電收發處理及全系統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國土資源學會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7、負責後勤保障、公用交通工具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具、用品和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行政接待、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9、負責共青團、工會、婦聯與機關黨務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
1、研究擬定人事教育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2、負責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3、辦理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聘)用、調動、考核、職務任免(升降)、辭職、辭退(解聘),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職工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4、負責退休退養人員的日常管理;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6、組織開展全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負責出國考察、培訓人員出國手續辦理工作; 7、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和基層所標準化建設達標爭先工作; 8、負責有關宣傳工作; 9、完成局黨委或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1、負責編制、制定本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規劃和方案; 2、負責全局網路安全,保證電子政務系統有效運轉; 3、保證省--市--縣三級公文傳輸系統暢通運行; 4、協助搞好地籍、檔案、規劃、利用、礦產等資料庫開發建設,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5、負責系統內計算機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監督管理、日常維護; 6、負責局入口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及各類信息發布; 7、負責信息化辦公設備、耗材的購置和維護工作; 8、負責網路維護及計算機病毒、黑客入侵實時監控防範,確保網路安全。
財務科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開支的審核、報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財務綜合計畫的歸口管理;擬訂實施局年度經費決算、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經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收益金的徵收、管理和解繳工作;負責知道和監督本系統財務管理和內審工作。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知道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審核評估級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規劃科技科
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起草並組織實施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並執行全市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後備資源及荒廢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土地供應計畫,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擬訂並實施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各項規劃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審、推薦工作和土地礦產資源新科技的引用、推廣工作。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耕保科
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開懇、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報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
法規監察科
負責研究、草擬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立法計畫、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的法規諮詢和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度改革措施;負責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並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規政策的各類案件;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執法監督監察工作;負責、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查辦的各種案件。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地籍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市的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擬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資產確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全市勘測測繪的行政業務和專業技術標準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地質勘察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察單位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基礎測繪中心
1、負責制定全市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市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 2、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鎮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3、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維修和保護工作; 4、負責三、四等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委託保管工作; 5、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6、負責測繪單位質量的監督管理; 7、負責保密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 8、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核、報批工作; 9、依法管理測繪市場,搞好本地區測繪單位的資格初審以及進入本地區測繪單位的資格驗證; 10、負責本地區地圖市場管理; 11、負責本地區測繪科技攻關和測繪產品鑑定工作。 12、積極做好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礦管科
負責全市採礦權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核上級委託的採礦權評估結果;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組織開展礦山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廣先進的礦山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方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儲備、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督察工作,維護全市礦業秩序;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負責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管理,以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認定。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地環科
擬定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礦環境治理;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止規劃;指導全市地質環境和地下水動態測量、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評價;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蒐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檔案材料,移交局檔案室。
監察室
1.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有關決議的監督檢查; 2.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受理黨員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檢舉、控告; 4.調查處理黨員和工作人員違反黨紀、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5.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 6.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7.受理黨員和工作人員不服黨紀、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受理的申訴; 8.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局黨委、紀檢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