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2021年8月1日起,《邯鄲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施行。邯鄲市科技局出台《邯鄲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並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全市科研誠信建設,規範科研領域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凡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套取財政科研資金、組織“打招呼”“走關係”等失信行為將受到懲戒,嚴重失信者將被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 實施單位:邯鄲市科技局
發布原因,相關內容,

發布原因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科研誠信建設,規範科研領域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近日,邯鄲市科技局出台《邯鄲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並實施。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套取財政科研資金、組織“打招呼”“走關係”等失信行為將受到懲戒,嚴重失信者將被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單。

相關內容

《辦法》提出,科研誠信要求落實到科技計畫項目、科技獎勵、平台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報告、諮詢、監督與評價等有關活動管理與實施的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對象包括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參與)單位、科學技術人員、諮詢評審專家、受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研誠信管理對象在參與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前,應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條款。
《辦法》規定,將科研守信的人員和單位列入守信記錄,並採取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採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取消參與有關科學技術活動資格,停撥未撥付經費或追回結餘經費,撤銷榮譽稱號,收回獎金,限制3年內(含3年)不得申報科學技術活動。對黑名單失信主體,限制其5年內直至永久不得申報科學技術活動,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其主管部門並實施聯合懲戒,同時推送至省科研誠信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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