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應急管理局

邯鄲市應急管理局

邯鄲市應急管理局是邯鄲市人民政府新組建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邯鄲市人民政府
  • 現任局長:樊四明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三)人事培訓處(教育訓練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管鐵路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相關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三)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五)煤炭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煤炭行業地方性法規草案、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煤炭行業教育培訓。負責煤炭淘汰落後產能和煤礦關閉退出等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煤礦災害防治,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六)地震監測預報處。管理地震台網(站);負責開展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處理,提出預測意見,強化震情跟蹤;開展地震異常核實;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群測群防和“三網一員”建設工作;負責地震監測網路的管理、維護。
(十七)地震和地質災害防禦救援處。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地震災害綜合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並參與管理。負責地震小區劃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民居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訓處(教育訓練處)等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樊四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杜滿紅、劉志永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賀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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