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峰峰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峰峰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6號),區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峰峰礦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峰峰礦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峰峰礦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people's Government of Fengfeng mining area, Handan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外事辦),設在區政府辦公室,接受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外事工作的謀劃、協調,負責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秘書組,負責處理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擬訂我區中長期外事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區領導參加重要涉外活動的外事工作安排。區政府辦公室的相關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來文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及所屬部門來文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來文辦理。
(二)負責區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對區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區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區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十)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區政府新聞宣傳、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配合中央駐邯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全區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全區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
(十七)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區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
(十八)對我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圍繞區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十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港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擬定全區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
(二十)貫徹執行和協調推進全區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對全區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
(二十一)承擔我區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指導我區與港澳的交往。
(二十二)承辦區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各領域對外交往。
(二十三)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統籌管理我區邀請外國人來華相關事宜。
(二十四)負責重要外賓邀請、報批工作,組織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政要等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
(二十五)負責我區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我區的涉外事務。
(二十六)辦理來我區採訪的外國記者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我區採訪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七)統籌協調全區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峰峰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
(二十八)完成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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