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司法局

邯鄲市司法局

邯鄲市司法局是邯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司法局
  • 隸屬:邯鄲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或參與擬訂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強制戒毒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五)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各行業、各部門、駐邯各單位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七)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九)組織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警車等物資裝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等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督察督辦和外事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活動。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邯鄲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律師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的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協助管理律師職稱工作;指導邯鄲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和公證員任職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定;協助管理公證員職稱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處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申報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處
負責監督檢査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監督、指導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業務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宣傳教育。
(九)司法鑑定管理處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報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報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計財裝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和市法律援助機構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十一)人事警務處
人事警務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財務、網路、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黨務、工會、幹部培訓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組織法制宣傳,組織開展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編輯《政府法制》,開展對外業務交流。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十三)法規處
負責擬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對市政府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進行審查、修改、論證和必要的組織起草。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對立法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爭議進行協調,承辦國務院法制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府法制辦以及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組織修訂、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規章後評估和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負責編輯《邯鄲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承辦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和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
(十四)協調監督處
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檢查;研究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組織對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市政府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矛盾和爭議的協調。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宜的協調處理,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調查重大行政違法案件。承辦由市政府決定或批准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工作;負責審核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和罰沒許可證的發放、年檢、備案;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核以及各類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
(十五)行政複議處
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賦予的各項職責;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和由省政府審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複議案件中的行政賠償事項;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
(十六)市政府規章譯審工作辦公室
參與市政府重大決策的論證、立法選題的諮詢論證、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論證、重大項目的洽談等工作並提出法律意見;為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提供諮詢;負責市政府規章翻譯審定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制理論課題研究等工作。
(十七)邯鄲市行政執法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龐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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