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擬定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動漫、遊戲領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民辦文化產業發展和行業協會工作。
(四)負責推動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五)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七)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八)負責全區出版物、娛樂市場和網際網路組織實施“掃黃打非”工作。
(九)負責全區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物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區演藝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全區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區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指導和管理。
(十三)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文物的保護、調查、宣傳等業務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區旅遊工作。制定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區旅遊宣傳促銷活動。
(十五)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配套設施建設。加強景區管理,改善旅遊環境,提高旅遊產品檔次,扶持旅遊商品的研製、開發和銷售。
(十六)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
(十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統籌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心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文化市場管理條例》、《旅遊市場管理條例》等項法規,依法對全區文化市場(出版、印刷、娛樂、網咖、演出、著作權)、旅遊市場、文物市場、進行稽查管理。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叢台區文化旅遊局設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保密、黨團工青婦、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擬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事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勞資和人員調配、考核、獎懲、社會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本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各項資金審計和紀檢監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