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邯鄲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等十六部規章的決定在2010.12.22由邯鄲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邯鄲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等十六部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邯鄲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2.22
- 實施時間:2010.12.22
等十六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經研究,決定對《邯鄲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邯鄲市測繪管理辦法》、《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邯鄲市滏陽河污染綜合防治暫行辦法》、《邯鄲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邯鄲市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邯鄲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規定》、《邯鄲市維護重要區域社會秩序的規定》、《邯鄲市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邯鄲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邯鄲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邯鄲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邯鄲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辦法》、《邯鄲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邯鄲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等十六部規章予以修改(十六部規章修正案附後)。
邯鄲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修正案
一、刪除第一條中“和《河北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
二、刪除第三十六和四十一條中的“和糧食”。
三、第四十一條中“志願兵”改為“士官”。
邯鄲市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市建設委員會”修改為“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第二款中的“各縣(市)、區建設委員會或城建局”修改為“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二、刪除第六條。
三、原第十五條作為第十四條,刪除其中的“第八條”。
四、刪除第十八條。
五、刪除第十九條。
其他條文序號順延。
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刪除第五條第(四)項。
三、刪除第六條第(七)項。
邯鄲市滏陽河污染綜合防治暫行辦法修正案
刪除第二十四條
邯鄲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修正案
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邯鄲市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修正案
將第二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邯鄲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規定修正案
第八條修改為:“開採已探明的地熱水應當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邯鄲市維護重要區域社會秩序的規定修正案
一、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第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三、第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邯鄲市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刪除第三十四條中“著統一標誌服”。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三十五條第(七)(八)項中的“養路費”。
三、第三十七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四、刪除第三十九條。
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修正案
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中的“省、市人民政府”改為“省人民政府”。
邯鄲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修正案刪除第十條。
邯鄲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第五第、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中的“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商務部門”。
二、刪除第六條第二款中的“並在指定的豬肉市場定點經營,場外的生豬產品交易一律予以取締”。
三、刪除第十三條第(三)項。
四、將第十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五、刪除第十七條。
邯鄲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
一、將第三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刪除第三十四條。
邯鄲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辦法修正案
一、刪除第二十八條。
二、將第二十九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邯鄲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六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邯鄲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
一、第四十二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刪除第四十九條。
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