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城市建設、主城區綠化和住房保障等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三)、配合市有關部門搞好拆遷、建設、改造和小街巷治理等工作。
(四)、負責主城區範圍內的街道綠化、庭院綠化和園林式單位建設的管理與協調。
(五)、負責人民防空管理職能及相關工作。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綠化科:完成市下達的主城區內綠化任務,督促、檢查轄區內綠化,種植、管護和園林式單位建設;負責轄區綠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辦理來信、來訪,承辦城建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綠化隊工作;負責市、區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科:負責轄區物業公司的管理及資質初審工作。
住房保障中心: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落實全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畫,組織好全區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公共租賃房審核、申報工作。
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人民防空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搞好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加強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落實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的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識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戰時組織指揮城鄉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組織燈火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負責防汛排澇工作的部署、檢查、督促、落實;負責區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開展汛前檢查,做好防汛準備。組織擬定轄區內河道、水庫調度預案,制定重點防洪工程度汛措施;組織和督促清除行洪障礙。綜合全區防汛、洪澇情況,編寫報告、簡報,草擬有關通知、通告和命令;負責水雨情的發布,將洪澇信息及時準確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指揮部領導成員;並將上級指示儘快下達、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擬定分蓄洪區和水庫安全轉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