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是邢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政府規定,為獎勵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辦法。
2006年7月1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獎勵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以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本市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根據《河北省社會科學獎勵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的獎勵分為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和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必要時市政府可設立其他社會科學獎。
第三條 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具體負責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管理工作。未建社科聯的,由縣市區委宣傳部負責。
第四條 申報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範圍為:本屆評獎年度內正式出版並以印刷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為載體的社會科學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獻、通俗讀物、工具書,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的論文,套用性決策諮詢報告(含調查報告)。
第五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的申報條件
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居省內領先地位,對學科建設有重大貢獻,對推動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顯著作用。
第六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申報條件:
(一)專著必須是在研究現實和歷史的重大問題上有創見,對學科建設有新貢獻的;
(二)譯著必須是譯文準確,對研究和解決理論問題及實際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的;
(三)教材必須是在內容上有新意,結構上有突破,對科研、教學有重要套用價值的;
(四)古籍整理文獻必須是切合原意,注釋準確,對歷史考證、研究有所發現或者有重要價值的;
(五)通俗讀物必須是適應時代需要,並有較強的科學性和知識性,在傳播和普及社會科學知識方面有較重要作用和效益的;
(六)工具書必須是體例科學,資料可靠,知識性強,能反映國內外最新科研成果,並有實用價值或者學術價值的;
(七)論文必須是在學術上有創見,在學科領域居市內領先地位,並能正確闡明重大理論問題或者有助於解決實際問題的;
(八)決策諮詢報告必須是適應社會實踐需要,具有較高套用價值,對促進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明顯效益的。
第七條 設立市社會科學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獎勵項目和獎勵等級。
評審委員會應當由從事社會科學工作的專家、學者15人組成。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二。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申報審批程式:
(一)申報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由申報人(含單位、集體)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所屬學會(含研究會、協會)或者縣、市、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經初審後,符合條件的,報市評審委員會評定。
(二)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由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核准授予,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核准授予。
第九條 經批准的市級社會科學獎勵項目,授獎前應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由初審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市評審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 對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的獲獎者頒發獎勵證書、獎盃和獎金。
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為專著類;譯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讀物、工具書類;論文、決策諮詢報告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對獲獎者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獎金數額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和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獎金,由市財政局支付。
第十二條 獲獎者的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專業職稱的重要依據。同時,按人事部門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每四年評定一次,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兩年評定一次。
第十四條 凡屬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而獲獎的項目,由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獎盃和獎金,並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取消其評審資格,並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的獎勵分為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和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必要時市政府可設立其他社會科學獎。
第三條 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具體負責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管理工作。未建社科聯的,由縣市區委宣傳部負責。
第四條 申報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範圍為:本屆評獎年度內正式出版並以印刷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為載體的社會科學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獻、通俗讀物、工具書,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的論文,套用性決策諮詢報告(含調查報告)。
第五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的申報條件
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居省內領先地位,對學科建設有重大貢獻,對推動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顯著作用。
第六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申報條件:
(一)專著必須是在研究現實和歷史的重大問題上有創見,對學科建設有新貢獻的;
(二)譯著必須是譯文準確,對研究和解決理論問題及實際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的;
(三)教材必須是在內容上有新意,結構上有突破,對科研、教學有重要套用價值的;
(四)古籍整理文獻必須是切合原意,注釋準確,對歷史考證、研究有所發現或者有重要價值的;
(五)通俗讀物必須是適應時代需要,並有較強的科學性和知識性,在傳播和普及社會科學知識方面有較重要作用和效益的;
(六)工具書必須是體例科學,資料可靠,知識性強,能反映國內外最新科研成果,並有實用價值或者學術價值的;
(七)論文必須是在學術上有創見,在學科領域居市內領先地位,並能正確闡明重大理論問題或者有助於解決實際問題的;
(八)決策諮詢報告必須是適應社會實踐需要,具有較高套用價值,對促進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明顯效益的。
第七條 設立市社會科學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獎勵項目和獎勵等級。
評審委員會應當由從事社會科學工作的專家、學者15人組成。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二。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級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申報審批程式:
(一)申報社會科學成果獎勵的,由申報人(含單位、集體)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所屬學會(含研究會、協會)或者縣、市、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經初審後,符合條件的,報市評審委員會評定。
(二)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由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核准授予,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核准授予。
第九條 經批准的市級社會科學獎勵項目,授獎前應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由初審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市評審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 對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的獲獎者頒發獎勵證書、獎盃和獎金。
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為專著類;譯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讀物、工具書類;論文、決策諮詢報告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對獲獎者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獎金數額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和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獎金,由市財政局支付。
第十二條 獲獎者的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專業職稱的重要依據。同時,按人事部門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 邢台市社會科學特別獎每四年評定一次,邢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兩年評定一次。
第十四條 凡屬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而獲獎的項目,由市政府授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獎盃和獎金,並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取消其評審資格,並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