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成立背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市場監管、組織資源開發保護、推動旅遊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旅遊業方面的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管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並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加強和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出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市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 承擔全市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組織實施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市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受省旅遊行政部門委託,按有關規定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邢台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及1個下屬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法律事務協調工作;承擔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和人才交流工作;協助省旅遊局組織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節會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的宣傳推廣;負責國內外旅遊市場調研和信息工作,指導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和促銷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和自助旅遊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旅遊政務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旅遊業發展改革中政策理論研究主及試點示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負責港澳台旅遊市場調研、推廣和交流合作工作;按規定承擔市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四)資源開發科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全市旅遊業方面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五)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質量投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監督旅遊執法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並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加強和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