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區水務局

邢台市信都區水務局

邢台市信都區水務局是邢台市信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信都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泉南西大街與鋼鐵路交叉口西行200米路南,原地質十一隊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協調水文水資源監測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區域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域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按規定負責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指導科學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開展水利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對各鄉(鎮)、村、各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轉變職能。區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內部審計股)。負責機關黨政工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水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工作。落實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開展水利科學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二)農村水利股。組織編制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並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實施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河湖和地下水監測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區節約用水規劃,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實施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按規定組織審核全區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初步設計報告。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和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水利統計工作。承擔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落實有關技術標準,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域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落實省、市洪水乾旱防治標準,組織編制實施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行洪河道和水庫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行洪河道、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統一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庫、河流水量調度管理和生態補水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引江、當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按規定做好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監督實施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畫。指導監督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工作。
(四)河長綜合考核與督察股。組織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及縣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宣傳工作;負責對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督辦事項進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等。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協助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實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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