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崍市國土資源局是以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邛崍市國土資源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邛崍市
- 國家:中國
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
辦公室
1、負責全局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內部管理、車輛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各類事務性檔案、行政公文覆核、報送工作。
4、負責國土資源“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的各項宣傳工作。
5、負責目標管理督查工作,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反饋本單位目標運行情況,完成本單位半年和年度目標自查總結工作。
6、負責文明單位創建、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安全、計畫生育等工作,完成有關各項建設材料的上報工作。
7、負責機關信訪接待工作。
法規辦
1、負責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2、負責研究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3、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4、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
5、負責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1、負責全系統對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
3、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各項制度、措施。
4、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5、受理各種投訴舉報,調查處理職權內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科
1、負責建設用地的預審工作,審查、呈報建設用地的徵用、農轉用手續。
2、受理、審查、報批國有建設用地、臨時用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占地和其它有關建設用地申請。
3、擬定國有、集體土地的供地方案和土地供應一級市場的出讓和劃撥,以及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的審批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實施,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5、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以及小城鎮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頂規劃。
6、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7、擬定、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工作。
8、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自求平衡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土地開發工作。
10、負責對土地開發整治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科
1、對全市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實行統一管理。
2、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3、負責全市的國土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地籍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
4、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5、負責全市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所有)權的申報登記、發證及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等工作。
6、負責全市土地的分等定級工作以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
地質礦產管理科
1、負責依法進行探礦權、採礦權的登記、變更、授與、注消、轉報工作。
2、依法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
3、依法徵收礦產資源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
5、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貫徹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6、對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定。
7、負責對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以及地價地籍事務所的業務指導。
綜合科
1、受理服務對象的諮詢和土地登記結果查詢。
2、依法受理法務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凍結)、解封登記。
3、負責審查服務對象報件資料並決定是否受理接件。
4、負責承辦具體的行政許可項目。
5、負責非常態性事項的受理,參與會審,研究處理辦法。
執法大隊
1、組織對執法和遵守國家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控告和舉報,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3、承辦國土資源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4、依照有關程式對違法當事人提出行政處分,司法建議和行政處罰。
5、負責指導國土資源執法隊工作。
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巡迴檢查。
7、負責具體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
統一征地辦公室
1、代表市政府進行土地統一徵用、征地搬遷、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工作。
2、負責土地統征中的搬遷戶的安置工作。
3、負責土地統征工作中“農轉非”人員的具體安置。
4、負責被征土地供地前的基礎性建設工作。
5、協調處理征地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土地開發整治中心
1、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具體實施。
2、提供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施工指導和技術諮詢工作。
3、協調處理土地開發整理實施中的有關事宜。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1、對全市需盤活的存量土地適時的進行收購會務儲備。
2、對成片農轉用和徵用的土地進行儲備。
3、負責儲備土地的招標和拍賣以及開展其他土地有償交易活動。
4、統一建立全市地產交易市場,負責對地產交易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規範土地二級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儲備交易中心
1、負責制定全市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辦法。
2、建立全市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儲備庫,對全市因土地綜合整理、“拆院並院”產生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農戶放棄宅基地及房屋復耕後產生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進行儲備,並負責儲備的集體建設土地指標有償交易活動。
3、負責全市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
4、建立統一的集體建設用地交易市場,接受單位和個人的委託,組織實施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公開招標、拍賣以及公開掛牌、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土地供求信息、交易行情及有關政策法規信息等,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5、負責對集體建設用地交易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建配套費和耕地保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