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向城區人民政府和南寧市審計局報告及向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調控措施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邕寧區審計局
- 地點:邕寧區
- 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職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全城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城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根據授權對國有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7.南寧市審計局委託的其他審計項目。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城區級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城區長提交城區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南寧市審計局;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及按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