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會計盧比是李特爾·米爾利斯項目經濟評價法中所使用的計算單位,它反映投入和產出在邊界上的經濟價值,即按照官方匯率由外國貨幣換算成本國貨幣的投入或產出的邊界價格。
如某煉油廠一直使用的是國家以計畫價格供應的原油,每噸價格為200元,如果僅僅是為了計算該企業財務上的盈虧情況,可以直接使用這種價格,但要是從國民經濟角度出發,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行經濟或社會評價時,這一價格就不能夠反映原油的實際價值,此時就要按邊界會計盧比來計算,假定原油的出口離岸價格為150美元/噸,則該企業所使用原油的邊界會計盧比價格為每噸508元(假定外匯匯率為1元=3.72美元,150×3.72=508)對該企業進行經濟或社會評價時,就應該使用508元/噸的原油價格,而不能使用200元/噸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