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商是明清時鹽商的一種。明洪武三年 (1370年) 行開中法,鹽商輸送米糧等至邊塞或其他指定地點,政府給予食鹽運銷權。弘治五年 (1492年) 改為納鹽領引行鹽。廢開中法。憑引行鹽的鹽商 (引商) 分為邊商 (邊地鹽商)、內商 (內地鹽商)、水商 (江湖行商) 三類。邊商納鹽課領取鹽引,並照官定引價將引售與內商; 內商買邊引,下場收鹽上堆,按官定鹽價售與水商; 水商多是銷岸商販,收內商食鹽,在規定引岸銷售。清代,邊商、水商轉化為運商,內商轉化為場商; 領引運銷川鹽運銷雲、貴兩省的運商仍稱為邊商,雲貴引岸稱邊岸,所行鹽引稱邊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商
- 外文名:biān shāng ㄅㄧㄢ ㄕㄤ
- 性質:指邊地的鹽商
- 出處:明史·食貨志四
詞語信息,詞語解釋,
詞語信息
biān shāng ㄅㄧㄢ ㄕㄤ
邊商
詞語解釋
指邊地的鹽商。 明 弘治 以後,凡憑引行鹽的鹽商分邊商、內商、水商三類。邊商繳納鹽課,領取鹽引,並照官定引價將引售與內商;內商專買邊引,下場收鹽上堆,並照官定鹽價將鹽售與水商;水商多是銷岸商販,專收內商食鹽在指定引岸行銷。 清 代,以上三種名目均廢。但 四川 引鹽運銷 雲南 、 貴州 兩省的運商則仍稱“邊商”。《明史·食貨志四》:“一人兼支數處,道遠不及親赴,邊商輒貿引於近地富人。自是有邊商、內商之分。” 清 顧炎武 《富平李君墓志銘》:“數傳至君之曾祖諱 朝觀 者,為邊商,以任俠著 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