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船,是指定期租船契約中租船人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船舶交還船東的義務。NYPE93範本第10條規定還船時的船舶狀態應是相似的完好無損狀態,正常磨損除外。一般契約還約定還船檢驗所需時間和費用的劃分,並根據還船檢驗報告來對照交船檢驗報告中的船舶狀態,發現哪些屬於正常磨損,哪些屬於非正常磨損,租船人應對非正常磨損的船舶損壞進行修復或負賠償責任。許多契約範本中還約定租船人應提前多少天通知船東該輪的預計還船日期和港口,以便船東作好接船準備和安排下一契約。同時,為進一步界定還船地點,通常還應規定還船港口內的某一具體地點。例如,“出港引水員下船還船”,“還船準備就緒的時間地點”,後者表示船舶卸完貨,航行準備就緒時還船,租金計算到此結束,此後的出港費用則由船東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還船
- 屬性:原則上應在契約規定的期限內還船
- 相關:(Overlap
- 性質:按契約租金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