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財政局

遼陽市財政局

遼陽市財政局是遼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財政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遼陽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市)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市)區、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發行和市場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六)負責制定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採購活動。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國家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及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和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 貫徹執行中央、省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二)綜合法制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本系統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系統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市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制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退稅;監管住房資金、彩票管理及有關業務。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並組織實施;協調罰沒資金管理;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算。
(四)稅政科
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債兌付。
(六)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擬定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和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對採購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採購標準、採購方式、採購程式執行情況,招標代理機構、供應商所具備的條件,以及政府採購契約履行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按法律規定許可權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證、備案管理和業績考核;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負責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網路管理;負責集中採購資金的審核繳撥管理;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和培訓;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工作;負責審批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違規查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的核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遊、民族宗教等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負擔的民兵事業費、預備役部隊業務費、國防動員經費、武警業務費和出國經費;擬訂行政政法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管理;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九)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體育、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及體彩公益金支出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與改革、交通、國土、環保、住房建設、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築經濟有關政策;根據年度財力狀況提出政府投資用於項目建設的投資總規模,並對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管理和監督;擬訂基本建設、城市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編制基本建設、城市建設支出預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市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醫療衛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擬訂全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參與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企業科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產業、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國有資產監管、質量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技改、科技費用、節能、信息及安全生產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流通科
承擔服務業、糧食、供銷、外經貿、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物價等相關專項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五)債務金融科
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內外債的統籌協調、統計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宣傳推廣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七)行政科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接待、保衛和後勤總務管理工作;落實應急預案措施;承擔中華會堂會議管理及服務。
(十八)人事科
擬訂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九)行政監察科
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本系統黨員、幹部、民眾的控告和申訴;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督察、督辦工作;協調機關政務、業務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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